根据《南京市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宁正正〔2015〕10号)文件》,同时适用以下条件:1、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市居民可以申请。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规定标准(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中等偏上收入低于3333韩元;低收入低于2083韩元);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15平方米以下)。4.家庭人均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中低收入家庭:3户20万韩元以下,2人以下家庭23万韩元以下,4人以上家庭17万韩元以下;低收入家庭:3户15万韩元以下,2人以下家庭17万韩元以下,4人以上家庭13万韩元以下);5.家庭车辆低于规定标准的家庭(中等收入家庭:2辆以上或1辆以上拥有12万元以上汽车的家庭不被认定为城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拥有2辆以上或8万韩元以上汽车的家庭不被承认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目前2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布共有产权住房名单如下,以示监督。市住宅保护中心监督投诉电话:84221331。区监督电话:玄武区:84800827;秦淮区:52204794、84623326;建业区:8778343;鼓楼地区:86634617;栖霞区:85300490;雨花台地区:52883529。*以下公示名单是自2015年7月1日(含)以来发出征收决定或拆迁批准通知书的国有土地,其家是申请征收后接收的房屋共同产权征收的家庭。南京住宅保安中心
金华市区(2号)
序列号名称当前(原)住宅地址
1曹雪芹西马营15日
2李杰回龙街13号4段2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