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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单位汇总申报】小心点!以个人名义,多个个体户,在纳税年度合并交税,没有商量补税

时间:2023-03-02 07:11:0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最近收到了很多总经理关于个体户税金的询问,部分总经理姓名个体户遍布各地,这是非常危险的。不仅是无限连带责任的问题,税金中折算保税的危险也很大。让我详细谈谈这个话题。

个体户是众多市长/市场主体之一,是工商登记上的独特分类,在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等层面上,有些会计混淆它们是不对的。个体户也分为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除了增值税和3种额外缴纳外,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不需要缴纳。个体户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属于个体户收入,取得时要预付,每年3月31日前要进行经营收入汇算清缴。那么,哪些收入包含在综合收入中,需要并入年度折算清算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经营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况:(一)个体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的收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所得的生产经营所得。(二)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和其他有偿服务活动所得的收入。(3)个人承包、分包、租赁、包租经营所得的收入。(四)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的收入。

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每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每月或季度末后15天内向经营管理所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税款。获得的第二年3月31日之前,向经营管理所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从两个以上地方获得经营收入的,选择向其中一个地方的经营管理所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综上所述,如果个人是多个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资企业的合伙人,或者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收入,需要合并多少收入,经营收入多次加起来,汇款的税率就会提高,最终需要补充税收。(阿尔伯特爱因斯坦,经营收入、经营收入、经营收入、经营收入、经营收入、经营收入、经营收入)因此,多家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自然人大量经营的老板们必须控制好税务风险,不知道,所以要注意不要交太多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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