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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及时申报】要想获得企业资金贷款利息收入,必须用正确的开票申报税金。否则将受到税务调查

时间:2023-03-02 02:22:1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有小伙伴问,如果我们企业属于资金贷款,贷款人企业收取的利息收入应该如何开票。 发票纳税项目是什么?要交税吗?

和大家一起讨论。让我举一个例子。

案例

获得利息收入,不缴税接受调查!

摘要:在这种情况下,胡幕在2013-2017五年期间获得利息收入5116728.66韩元,未能依法全额扣留或申报相关税金,缴纳了税金、营业税、增值税等多项税金并征收滞纳金。

这一事件告诉我们,个人因资金贷款获得的利息收入是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收入,因此必须及时申报相应的税金。否则,税务机关调查时,几年前的应纳税收入也有补充和增加滞纳金的危险。得失失禁!(*注:注:注:注:注:注:注:注)

1。企业间贷款利息收入该如何开票?

在某些情况下,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有很多限制,所以企业不想从银行贷款,而是通过自己的人脉关系直接从其他企业贷款。例如,A企业和B企业签订了200万韩元的贷款协议(A是资金贷款借方,B是贷款人),利率是根据金融企业同期的贷款利率征收的,对A企业征收的贷款利息。

首先,这种方法是不符合税法的非金融企业之间的资金贷款,构成了金融服务的贷款服务,形成了企业的增值税应税收入。

二、对于B企业,该利息费用必须收到A公司开具的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讨论:

1.对于非金融企业之间发生的临时资金相互借贷和收取利息的行为,借方企业是自己开票吗?还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理发票?

2.收到的资金贷款利息收入需要开具什么税目发票?

分析:

1.在自营或替代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在超额经营范围内开具发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和《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务总局货物通函[2017] 127号),从事商品销售、服务提供和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收到对外经营业务货款,在特殊情况下,付款方向收款人将开具发票。因此,纳税人的征税行为发生,除国家明确禁止销售的情况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也要如实开具发票。

因此:(1)临时企业间资金贷款,企业可以自行开票。

(2)经常发生这种贷款行为,需要频繁开具发票的,应当到工商管理部门变更营业执照上规定的经营范围。

实操中可能会有较多的小问题,请不要忘记随时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解决。

2.利息收入发票税项

企业可以按照“贷款服务”开具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开票税率为3%。

2。三种共同利息收入财税处理方式大不相同

利息收入确认时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8条第2款规定:“根据合同规定的债务人支付利息的日期,认识到收入的实现。”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号(2010年第1号)第3条第1款第(2)项:从海外利息产生的利息应根据相关合同,按交易对价格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1)资金贷款利息收入

提供贷款资金,根据约定的利息收入,根据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例1]一家公司本月因资金不足从猫叔叔的部队贷款100万韩元,按照贷款合同规定的利率获得贷款资金的利息收入10600韩元,并根据提供贷款服务缴纳了6%的增值税。

接受资金贷款利息收入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款:银行存款1.6万韩元

贷款:其他事业收入(或财政费用)万韩元

缴纳税金-需要缴纳增值税(销项税)0.6万韩元

(2)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企业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不用给银行开具发票,凭借银行结算单可以进行账务处理就可以.

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红字)

(3)延期付款利息收入

因延期支付交易款项而向客户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收入,属于价外费,需要缴纳增值税。

【例2】

甲客户应当6月底支付226万元的货款,由于资金紧张,延期到7月底支付,按照合同约定,向客户收取了延期付款的利息收入22600元。属于价外费用,按照销售货物适用13%税率缴纳增值税。

收到延期付款的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26万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 2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26万元

参考: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 65 号)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关于印花税的补充:非金融企业之间(包括个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印花税仅对列举税目进行征税,对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3. 取得银行开具的手续费、年费、咨询费专用发票,能否税前扣除?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情况下,银行开具的手续费、年费、咨询费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一般抵扣原则,可以抵扣。但是某些情况下是不能抵扣的。

比如手续费、咨询费属于“息改费”的情况,举个例子,假设猫叔向银行借款1000万元,关于利息部分拆成了两份,其中一部分银行以咨询费收取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时,咨询费的进项税额就属于不得抵扣的情形,企业发生这种类型的手续费、咨询费等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发票可以做不抵扣勾选。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银行开的手续费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但企业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利息及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咨询费、手续费等费用,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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