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所有纳税人请注意
延长纳税申报期限
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机关介绍,今年4月,根据部分省市、疫情防控中关于征收税费的通知要求,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受疫情影响的我市纳税人、缴纳者、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顺利有序地处理税费申报和缴纳工作,我市是按月或季度申报的纳税人,2022年4月将税费申报期限延长到2022年。
我市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机关、河南税务应用程序、自助服务税终端等“非接触式”运营税渠道处理税费业务。实际上,如果需要去线下纳税服务场所,可以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预防预约税、误封税和传染病扩散的危险。
我市纳税人因疫情影响需要办理延期申报,可向电子税务局登记办理延期申报相关手续。
我市纳税人因疫情影响,在4月申报期间内未按计划申报税费的,不予行政处罚,不包括纳税信用评估。如果5月被收税系统自动认定为非正常家庭,主管税务机关将及时报告省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