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质量和省级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打造“天府名牌”质量品牌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资料来源:四川市长/市场监督局质量开发处
省质量强省业务指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质量强市(州)业务指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关于《质量强省战略和品牌创造行动计划》的决定部署,省委省政府《四川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天威发〔2018〕6号)和《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天威发〔2018〕10号)
一、重要意义
品牌是企业和国家竞争力的综合体现,代表着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的升级方向。近年来,省政府积极建设" 51 "现代产业、" 46 "现代服务业、" 103 "现代农业发展体系,积极实施品牌创建工程,形成了领先的国家质量品牌、省质量品牌、质量品牌的主要品牌集群,质量品牌的市长/市场竞争力、产业带动力不断增强。但总的来说,我省具有全国影响和国际声誉的品牌不多,高端供应不足,品牌经济发展滞后,已不能适应高质量发展和消费升级的新要求。面对百年前的巨大变化,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采用国际通行做法,坚持质量核心、支持标准、以认证为手段打造“天府名牌”质量品牌,树立高质量、市场公认的自主质量品牌标杆,代替四川参与国内合作和国际竞争。
二、总体要求
(a)工作目标
2021年全面启动,建立“天府名牌”制度机制、标准管理和认证业务体系,完成首批产品(服务)5 ~ 10项认证,“企业自我申报结果采信”模式,批准使用5 ~ 10项管理先进、质量上乘的企业产品或服务,到2025年“天府
(b)基本原则
——声称质量内核强调高端定位。聚焦世界市场,以国际标准为标志,按照“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定位,以“品牌领先、创新发展、质量优秀、标准领先、社会责任”为主要指标,培育真正反映四川质量、天派文化、产业优势的自主质量品牌,形成领先地位
——坚持以市长/市场为导向加强社会共同建设以"大市长/市场" "大质量"概念为基础,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发挥产业组织、测试认证和标准研究机构、大学等社会力量,发挥"天府名牌"质量品牌创建机制、标准支撑体系、创新评价方法、促进质量品牌创建的活动和动力。坚持“政府指导、部门联系、企业主责任、社会共建”,明确政府和市长/市场边界,加强企业质量品牌创建的主体责任。
坚持——标准先进创新评价方法。借鉴国际通行实践和国内先进经验,以标准为先导、认证为手段,建立“高标准严认证强监管”品牌发展模式,培育自主创新、质量优质、市场公认的“天府名牌”质量品牌。协助第三方认证机构根据高标准和高质量要求进行独立认证评估,确保结果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公正性。评价指标充分考虑消费者体验、社会舆论等公众认识。
坚持推进——阶梯,制作明亮的天府名片。着眼于现代工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加快建立制度机制、标准体系和认证体系。前期重点是主导企业、发展、以高科技含量为主导的制造业。中期重点是增长性高、预计指数爆炸的制造及服务业。后期全面推开,将购买力和资源要素引导到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中,充分体现了“天府名牌”的引领推进效果。
三、重点任务
(a)改善体制机制;按照“高质量、高标准、严格认证、市场化”的方向,推进“天府名牌”标准制定、标志管理、认证实施、宣传保护、激励等业务制度,形成覆盖全省各行业的品牌建设推进机制。由相关行业组织、科研院所、检验认证机构、头部企业等共同发起,成立了“四川省天府名牌建设联合会”,组织品牌培育、认证、管理、宣传、宣传,加快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任、社会共治”
(b)支持健全的标准。制定“天府名牌”一般规范地方标准,统一“天府名牌”品牌申报条件、认证程序、创新、先进性、引领性、问责制等基本要求。围绕" 51 "现代工业体系、" 46 "现代服务业体系、" 103 "现代农业体系,充分利用质量代表达标成果,制定"天府名牌"集体标准,加快"天府名牌"产品(服务)标准体系的形成。提取“天府名牌”标准主要主要性能指标与现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比较“主要性能指标比较表”在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上注明,在营业场所和广告宣传中展示。
(c)进行联合认证。联合省内外的知名认证机构、标准化机构、检测机构成立“天府名牌国际认证联盟”,以统一评价依据和认证规则为统一标准,实施“天府名牌”资源认证。推进品牌认证区域合作,服务成渝地区双星经济圈建设。加快推进国际相互承认,实行“一次认证、跨国证书模式”,同时颁发两种认证证书。在认证评价的基础上,探索“自我声明”模式,严格制定统一标准,对质量管理优秀企业”
自我声明”模式获得品牌使用“天府名品”专用标识授权。(四)严格监督管理。强化“天府名品”标准制定、先进性评估和执行监管。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认证监管,建立退出机制和黑名单制度,督促相关认证机构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实施有效的跟踪检查,对于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停止使用品牌标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切实维护品牌公信力、含金量。
(五)加强品牌保护。组织“天府名品”标志征集评选并将其作为品牌标识,获得“天府名品”认证的企业在包装、使用说明书、经营场所、广告宣传中使用“天府名品”品牌标识。探索建立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伪造、冒用、买卖“天府名品”认证标志的侵权违法行为;侵权信息纳入“信用中国(四川)”平台的企业不良信用信息收集和发布内容,供公众查询。实施“天府名品”品牌培育工程,引领更多产品和服务迈入“天府名品”行列。
(六)加大推介力度。支持“天府名品”企业参与国际博览会、西博会、科博会、农博会以及“中国品牌日”、重要论坛等推介活动,举办“天府名品”品牌展会、论坛,开展消费体察、口碑调研、对比实验、品牌价值评价、满意度测评等,扩大品牌影响力,树立四川品牌形象。加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网络、平面媒体、互联网等媒体,加强“天府名品”宣传。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品牌建设的统筹作用,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建立“天府名品”品牌建设工作推进协调机制,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对品牌的推介、宣传、保护和监管。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相应实施计划和配套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天府名品”品牌创建工作。
(二)加强政策激励。“天府名品”品牌创建工作纳入省政府对省级有关部门和对市(州)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加大对“天府名品”品牌企业的融资支持,优先列入上市后备企业。支持“天府名品”品牌推广应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在政府采购、招投标、银行信贷等项目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大力支持“天府名品”品牌“走出去”,鼓励“天府名品”品牌企业境外商标注册、境外宣传营销、境外机构建设。
(三)加强经费保障。统筹现有财政资金,支持推动“天府名品”标准制(修)订、“天府名品”品牌培育以及宣传推广,按政策对“天府名品”品牌企业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给予支持。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加大对“天府名品”品牌建设工作的投入。
(四)加强人才培养。大力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首席品牌官)制度,培养高素质企业管理人才和产业技术人才。鼓励社会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开展面向企业、产业的品牌建设研究,建设质量品牌智库,推进品牌发展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开展品牌建设基础理论、品牌评价、发展指数等研究,培养品牌建设相关专业人才,切实提升品牌建设的科学性、实效性。
四川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