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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怎么算?在汇算清算单上怎么填写职员工资那个表格?
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怎么算?企业食堂人员的工资能成为“三个经费”的器材基数吗?如果是骑手,在汇算申报单上怎么填写职员工资那个表格?
回答:
最近,有持续的询问。
企业内职工食堂职工工资,折算时需要填写工资还是福利费?
通过回答过程的交流,咨询师最大的疑惑如下。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内的职工食堂是福利机构,其人员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在税前扣除时只能以“职工福利费”扣除。因此,在收回企业所得税时,将饭店职员的工资填写在《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2、职员福利费支出”中。
2.但是只填了“员工福利费支出”,然后发现“员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等税前扣除金额超过了,显然没有超过标准。
所以辅导员们很困惑,不知道该把这家餐厅员工的工资到底花在哪里。
我的回答很简单:工资和福利费用都要填写。
咨询者对我的回答感到疑惑,担心重复会被填补。
一、从会计的角度
对于员工食堂人员的工资,会计时其实与其他部门人员的会计是一致的。
1、食堂职工加薪:
借款:管理费-福利费
贷款:支付员工工资-工资
2、食堂员工工资发放:
借款:支付员工工资-工资
贷款:银行存款
纳税-个人所得税
员工工资支付-3种保险和1种金个人组成部分
对上述会计分录似乎很简单,但有人在实务中犯错误,在折算申报时会造成“糊涂”的结果。
什么样的错误?——有些人错误地认为,餐厅员工工资属于福利费,因此直接通过“员工工资-福利费支付”科目,而不是“员工工资-工资支付”科目。
饭店职员的工资属于福利费,但也要看到属于工资。这就是会计分录的借贷双方的问题,不能单靠借方科目来决定贷方科目。同样,还有“建设工程”的人薪,借方计入“建设工程”,但不影响贷方计入“支付职务工资-工资”科目。
事实上,所有的工资会计、计时借方会计都是费用或资产科目,贷方都是“员工工资支付-工资支付”科目。
因此,不能将借方会计混淆为贷方帐户。
纠正了上述关系,其他工会经费、职员教育费等会计处理也会很好地理解。
对于职员食堂职员工资,也是工会经费、职员教育费等基数,所以限期工资总额是包括食堂人员在内的工资。事实上,包括缴纳工会经费在内的骑手也确实包括餐厅人员的工资。
二、从税收的角度来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支出允许扣除。
那么,纳税年度实际支出的合理工资工资是不是都是当年税前扣除的呢?——肯定不是!至少,向“建设工程”征收的工资一定是在工程完工后根据固定资产折旧获得税前扣除的。
那么,《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一栏中的“工资支出”是否包括计入“建设工程”的工资?——这不需要我解释和回答。肯定包括在内。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第一列中的“工资支出”无论是“实际发生金额”还是“税额”,都不是当年的税前扣除金额。
在填写《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一列中的“薪金费用”时,“帐户装载金额”的正确方法是填写该年“员工薪金-工资支付”贷款发生金额的年初至今数。“实际应计额”以当年借项应计额累计数为基础,扣除汇算结算结束前(5月31日)支付的纳税年度的工资和奖金,同样,当年支付但已在前一年税前扣除的金额。
回到员工食堂员工工资报告,《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一段“工资费用”的“账面装载金额”包括食堂员工的工资计算数(贷方发生累计数),“实际发生金额”还包括食堂员工的实际工资发生数。如果计算与发生额一致,相应的纳税收入额不会受到影响,但会影响工资支出的“税额”数,以及随后的“员工福利费支出”、“员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等限额扣除计算标准。
就员工食堂员工工资而言,限期会计计入“管理费-福利费”,直接进入纳税年度损益,因此填写“员工福利费支出”也必须包括在内,其他福利费总和也仅限于14%。
综上所述,对于内部工作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在汇兑时,必须同时填写《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工资”和“福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