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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财产令】[真法事件]速报,少报的财产要负责!天津法院重新发送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时间:2023-03-01 23:52:4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法定义务!了解一下“申报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论双方或一方收入如何,夫妻都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离婚时,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不能协商或协商,法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妇女、无过错当事人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男女双方都不能剥夺对方获得自己应得财产的权利。

但是,在一些离婚案件中,有一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而且,平时生活中,夫妻双方可能对对方的收入和财产情况不太了解,法院的证据收集、调查工作很难顺利进行,家庭财产也很难实现公平分割。

为了平等保障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权利,

防止和遏制离婚诉讼当事人

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最近

东丽法院,健美法院

分别对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

发行《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这是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以来,东丽法院、博迪法院发行的第一个《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案例1

原告王某与被告宁某离婚纠纷案中,

原告王某起诉

我认为双方结婚后经常闹。

矛盾不断,夫妻感情确实破裂了

不能再一起生活了

要求法院判决离婚,依法分割财产

被告宁先生同意离婚

但是双方对财产分割的争议很大

鉴于本案当事人的诉求,为明确双方夫妻共同财产范围,调查双方当事人的财产情况,正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东丽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发送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说明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内容、申报的适用情况和时间以及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

案例2

原告彭某因为被告杨某和生活习惯,

与子女教育观念不一致等原因感情不和

经常吵架

生活无法继续,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为了保护离婚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和遏制离婚诉讼当事人隐瞒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此案由法官根据案情,结合实际,于1月31日向彭先生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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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一同发出的,还有宝坻法院针对离婚诉讼案件制作的《离婚案件有关权利义务告知书》。该告知书将最新的有关离婚案件的重点法条传达给双方当事人,使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能够更加清晰地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保障双方诉讼权利。

法官释法

哪些财产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哪些财产应当视为夫妻个人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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