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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财产令】炳山法院下达了辽宁第一个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时间:2023-02-19 10:21:0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中新网沈阳1月28日电(记者王景伟)1月28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辽宁省兵山市人民法院小明人民法院向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送了《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的辽宁省第一个《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在此案中,原告许某和被告孟某因小事夫妻感情不和而无法继续生活在一起,原告向法院判决与被告离婚并分享共同财产。另外,原告许某请求法院对以被告盲母名义登记的车辆采取保全措施。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正当诉讼权益,确定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范围,更好地审理离婚纠纷案件,根据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7条第2款,炳山法院签发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书、通知书、保证书等。

根据该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当事人必须如实申报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并通报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适用情况、申报时间、申报要求、申报内容和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当事人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时,申报内容真实、全面、不可隐瞒,尤其不可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补偿、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继承或赠与的财产、其他共同所有财产和夫妻共同债券债务、婚前购买、婚后贷款的动产或不动产等。

据案件厅长、法庭庭长小明介绍,在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中,一方当事人隐瞒夫妻共同财产、不如实申报的情况并不常见,平时生活中对配偶一方的收入、财产情况不太了解,当事人的证明和法院的财产调查工作难以顺利进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对当事人来说,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一措施不仅有效地解决了这些难题,而且还意味着财产申报成为离婚纠纷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平等保护了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当事人的诚实诉讼,节约了司法资源。(完成)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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