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务总局发〔2021〕14号)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布了《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自2021年5月1日起海南
今天带你去。使用新申报单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发生了什么变化?
新激活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和相关资料有三个主要变化:
首先,将第39列添加到原始《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的第41列“附加税”列中,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二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目前进项税明细)第23栏“其他进项税转出情况”分为23a栏“以上凭证转出进项税”和23b栏“其他进项税转出情况”,将表名调整为010-30。
第三,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附加费情况表)。
与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相关的变化主要是——
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根据规定的本期,将需要处理异常增值税纳税凭证的进项税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现行进项税明细)的第23a栏“异常凭证转移进项税”中。如果前期已经办理了异常增值税纳税证明转出处理,可以解除异常凭证,或者通过税务机关的验证继续扣除,纳税人将重新确认用于扣除的进项税额,并在此列中填写负数。
资料来源: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