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对外经济往来的增加,涉外交易越来越频繁,平时在处理外汇业务的过程中,一定程度上会听到“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一词,为什么我们要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举报主体还有哪些?机构应该如何完成申报?不申报会有什么后果?本期将详细说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1、为什么要申报国际收支统计?
a:申报国际收支统计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涉外收款支付,都必须通过银行向外汇管理部门逐个申报交易内容,履行国际收支申报义务。国际收支统计是国家进行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为地方政府了解和掌握涉外经济现状、分析和预测发展趋势、做出正确决策等提供依据。
2.需要国际收支申报的主体范围是什么?
答:需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主体主要包括中国居民和中国境内发生经济交易的非中国居民。中国人民包括个人和机构,非中国人民包括海外个人和海外机构。中国居民和中国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发生涉外供求情况时,应通过经营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涉外供求是指中国人和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在海外收到的钱和支付给海外的金额,以及中国居民通过境内银行和中国非居民发生的供求。
3.在我国,哪些交易需要申报国际收支统计?
答:原则上,中国人与非中国人民之间的各种经济往来,以及由此产生的金融资产负债情况,无论是人民币、外币还是计算,都要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其中“居民”既包括个人,也包括机构。“非中国人”既包括海外个人,也包括海外机构。“经济交易”是指与经济相关的所有收入和支出,包括购买和销售商品、提供和使用服务、捐赠和捐赠、各种金融投资和投资,在活动发生时强调流量。由此产生的“金融资产负债”是指金融投资和投资活动发生后的“债券”和“负债”情况,强调库存情况。
4.有哪些非中国居民需要申报国际收支统计,海外华侨也需要申报吗?
答:根据修订后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规定,在中国境内与中国人进行经济往来的非中国人也必须履行申报义务。目前,非中国居民和中国居民之间的收支统计主要从中国居民一方采集,外汇局还没有对非中国居民申报国际收支统计的要求。但是,随着这种交易的规模和种类越来越大,仅通过中国人收集数据所带来的困难和社会成本越来越大,数据质量难以得到有效的保证。因此,新的《办法》增加了对我国境内发生经济交易的非中国居民的申报要求。今后外汇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提出对非中国人民申报的具体要求。
对于海外华侨来说,由于长期居住在中国境外,经济利益中心已经不在中国,因此应视为非中国居民。只有海外华侨在中国境内与中国居民进行经济往来,难以从中国居民那里获得高质量的统计数据时,才应履行申报义务。但是,中国境外发生的所有经济交易都不在我国国际收支统计范围内,因此无需申报。
5、所有跨境业务都要申报吗?
A:并非所有跨境业务都需要申报,银行卡项目下的ATM (ATM)取款机和POS消费交易不需要申报。国内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因汇兑而产生的跨境支付金额在5000美元以下(包括5000美元)的外部收款金额限额下不予申报,银行只需向外汇局提交基础信息即可。个人申报主体可以免除涉外收据(包括纸质凭证文件和电子文件)上记载的申报信息。但是,不包括国内非居民个人通过国内银行在海外接收和在海外支付的金额。具体可以咨询银行业务员。
6.申报主体可以通过什么渠道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a:目前申报主体主要通过两种渠道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第一,直接申报,即申报主体直接向外汇局申报。这主要适用于各种大型机构(金融和非金融机构),必须及时向外汇局申报自己的大型涉外商品、服务、股票和债券投资、存款、贷款、金融衍生品投资等交易情况。第二个是间接申报。也就是说,在处理业务时,通过相关中介机构间接向外汇局传达申报信息。这主要适用于中小机构及个人,是外汇局结合涉外经济往来特点,减轻申报负担的安排。相关中介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和基金公司、证券登记结算、资金管理机构等。
7、新的《办法》实施后,中国人的个人对外金融资产如何申报?
a:最近,我国居民主要通过合格国内机构投资制度(QDII)进行对外金融投资。这些投资活动产生的金融资产库存数据主要通过QDII托管银行间接收集。目前,外汇局没有要求居民个人主动申报对外金融资产库存。未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拥有的对外金融投资渠道将进一步拓宽,金融资产规模也将继续增加。为了有效提高统计质量,新的《办法》首先从制度完善开始,明确了国内居民申报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义务。今后将根据形势的发展,把握大小,尽量减少申报负担的原则出台相关细则。
8、声明限制
答:发生涉外收入的申报主体,应在海佛银行解佛日或汇汇汇付后5个工作日内处理该金额的申报。
发生涉外付款的申报主体在提交《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同时,必须处理该金额的申报。
9.对于发生涉外进口业务的企业,如何开通在线申报功能?开通在线申报功能后,还可以同时使用纸质申报吗?
答:企业必须拥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特殊”
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证明文件(或“五证合一”后的新版营业执照,如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公章到任一开户银行网点填写单位基本情况表,申请开通网上申报业务。银行会告知企业业务管理员的登录用户名(ba)、初始登录密码等信息以及企业如何进行网上申报的操作指导。企业在某个银行网点开通网上申报后,在其他银行网点发生的涉外收入业务也可以通过网上申报办理,无需逐家开通。选择网上申报的企业仍可以同时使用纸质申报方式。10、如何登录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
A: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部署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为。在首页右侧“用户登录框”中,依次输入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用户代码、用户密码后登录系统。企业用户代码分为业务管理员(ba)和业务操作员两类,业务管理员(ba)负责新建、修改、删除业务操作员并为其分配角色权限,不能进行具体的业务操作。业务操作员负责进行网上申报等相关业务的具体操作。
11、一笔业务的申报,应根据什么原则填写交易编码呢?
A:对于一笔业务的申报,申报主体应根据实际对外收付款交易性质,按照“国际收支交易代码”填写交易编码。涉外收入款项的交易编码原则上按照申报主体的资金来源性质进行申报,涉外支付款项的交易编码原则上按照申报主体的资金用途性质进行申报。如果一笔收付款涉及多种大类性质(如货物贸易、服务、资本等)的交易,按照“贸易优先”的原则处理:例如一笔收付款中包含货物贸易核查项下(包括来料加工和出料加工)及其他性质资金,无论货物贸易核查项下资金金额大小,申报主体必须在“交易编码1”、“相应金额1”栏填写货物贸易核查项下的交易编码及对应栏位金额,在“交易编码2”、“相应金额2”栏填写其他性质资金的交易编码及对应栏位金额;对于一笔收付款涉及同一大类项下(货物贸易、服务、资本等)多个子项的,按照“金额从大”原则处理:例如一笔收付款中包含货物贸易项下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的,其中一般贸易金额大于进料加工,申报主体必须在“交易编码1”、“相应金额1”栏填写一般贸易的交易编码及对应栏位金额,在“交易编码2”、“相应金额2”栏填写进料加工的交易编码及对应栏位金额。
12、企业进行网上申报时,如何填写付款人常驻国家(地区)?
A:对方“付款人/收款人常驻国家(地区)”相关填报要求如下:
①对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或境内)非居民发生的收入和支付款项,“付款人/收款人常驻国家(地区)”填写境外(或境内)非居民的常驻国家或地区。
②对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居民发生的收入和支付款项,“付款人/收款人常驻国家(地区)”填写境外居民境外账户开户银行所在国家或地区。
③对于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包括居民与非居民)发生的收入和支付款项,“付款人/收款人常驻国家(地区)”填写境内非居民的常驻国家或地区。
13、如何界定涉外收付凭证中的“付款人/收款人常驻国家(地区)”中的常驻?
A:对于常驻的界定,若对方付款人/收款人为机构,则按照对方付款人/收款人的注册地国家或地区来界定;若对方付款人/收款人为个人,则按照对方付款人/收款人的个人有效证件来界定。
14、企业对退汇及错汇款应如何区别,申报方面应注意哪些?
A:退款是指有实际的国际交易发生并且付款人已经付款,但由于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导致交易被撤销时发生的款项退回,如因商品退货而发生的退款。对于从境外汇回的各种退款以及向境外支付的各种退款,企业应当在《涉外收入申报单》或者《境外汇款申请书》的'退款”一栏的空格内打“√”,退款的交易性质应当与原汇出/汇入款项的交易性质相对应,如无相对应的交易编码则填写所属大类项目的其他项,交易附言应注明原汇出/汇入款项的申报号码。错汇款是指无实际的国际交易背景,仅仅由于付款人的主观错误而发生的款项错汇。对于已申报的无实际交易背景的涉外收入或付款的错汇款,由经办银行删除该笔错汇款项的申报数据,并在系统中说明删除原因。
15、申报主体不履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义务会有什么后果?
A:新《办法》规定,相关机构和个人如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给予处罚。处罚包括: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可对机构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的特殊处理措施,即只有在补办申报后,才能办理新的涉外收入款项入账。
16、企业在网上申报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A:①“本笔款项是否为保税货物项下收入”选择“是”还是“否”,应根据本笔款项是否实际对应保税货物项下收入填写,而不是根据申报企业是否为区内企业进行选择。
②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ASOne) 进行涉外收入数据申报,其中涉外收支交易代码和国家地区代码可以在该平台数据查询—公共代码查询中进行查询。
17、涉外收付凭证何时需要打印?如何备案?
A:若客户选择纸质申报方式,银行仍需按照《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15〕27号)的要求打印、留存相关涉外收付凭证,并按照《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管理规定》(汇发〔2014〕19号)第五章相关要求进行凭证备案。
18、个人也需要申报对外金融资产及负债吗?
A: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务院令第642号)第十三条规定,拥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居民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申报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有关情况,因此,居民个人也有申报其对外金融资产及负债数据的义务。目前我国还未对个人对外资产负债的申报进行具体规定,未来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关法规,要求居民个人报送相关信息。
19、需填报的申报信息
A:①填报付款人常驻国家代码名称,即交易对方的常驻国家代码名称
②选择选项框,勾选本笔收汇是否为预收货款或退款
③若该笔款为外债提款,应填写相应的外债编号
④相应币种及金额,以收汇金额填报
⑤填报交易编码及交易附言(如货物贸易为121010)
贸易项下的交易附言填写为“贸易方式+商品类别”的形式,如一般贸易农副产品、进料加工纺织品、来料加工电器电子产品工缴费。服务贸易项下的附言填写,首次进行网上申报时,建议先与银行业务人员沟通。
⑥选择是否保税
20、银行审核结果
A:①银行审核结果为不通过:企业用户可打开申报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申报单确实有误则对其进行修改,修改完毕后提交银行再次进行审核,此时申报单状态为“待审核信息(已修改/确认)”;如企业认为申报单无误,则可拒绝对申报单进行修改,但需在说明栏中注明理由,保存后提交银行再次进行审核,此时申报单状态为“待审核信息(拒绝)”,拒绝反馈后的申报单不能进行修改。
②银行审核结果为通过:网申信息通过审核后状态为“已审核(网申)”,企业可对申报信息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申报单需重新审核,状态为“待审核(已修改/确认)”。需注意的是,如银行方面对网申信息修改并保存后,该申报单状态会被设置为“已审核(网申转纸质)”,此时企业不可再对此申报单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