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平潭综合实验区重点产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强调重点产业企业仓库要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部署、管理、服务”改革的工作要求,实行申报承诺制,加强对案件、事后审查的跟踪。目前,根据《办法》规定,试验区经济发展局从12月1日至12月30日进行了今年第四季度重点产业企业认定申报。申报指南如下。
申报类别
平潭综合试验区承认主要工业企业宣言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我区登记,依法在试验区纳税、统账登记,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被特定条件认定的主要工业企业应属于旅游文化体育产业、物流贸易产业、总部经济产业、新兴产业(包括电子信息、软件信息技术服务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包括建筑业、水产品加工)五大产业发展方向,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上个会计年度,接收税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不包括扣缴、代缴、海关关税);
2.试验区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或有5000万韩元以上正在建设的项目的其他企业。
3.认可的国家级、省级、地区级高科技企业、实验区域集成电路实体运营企业。
(三)限制条件为下列之一的企业,不得认定为重点产业企业:
1.申报材料包含虚假信息。
2.最近三年发生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列入严重非法和不诚实企业名单。
还有其他严重违规。
提交资料
以下资料一式两份,分别装订成册。
(a)《平潭综合实验区重点产业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符合认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管理办法(暂行)》第7条第3款符合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一份即可);
1.上个会计年度,接收税总额在500万韩元以上的企业(不包括扣缴、代缴和海关关税,以税务局印制的完税证明为凭证);
2.试验区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或有5000万韩元以上建设项目的其他企业(此条件经发生国内部审查,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认可的国家级、省级、地区级高科技企业(提供科技部颁发的证书复印件)
4.实验区集成电路实体运营企业(这个条件经过发生国内部审查,不需要提供证明资料)。
申请程序
试验区重点产业企业承认,由口径发达国家统一负责,采取中央申报的方式,由区企业联合统一收集,由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接收。
(一)申报企业准备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根据需要提交给旧企业联合确认申报资料。
(2)申报期结束后,旧企业联合统一汇总后,提交行政审批局经发局窗口。
(三)区行政批准局收到申报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区综合执法和应急管理局审查企业安全生产问题,区税务局审查企业税收问题,区经济发展局审查企业形式、监管上限、高科技素质等特定认定条件。相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发表了意见。审查未能通过的,由区行政审批局向企业书面说明理由。
(4)征求意见程序完成后,区经济发展局认定重点产业企业,发布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由口径发达国家发布认定公告。
申报业务要求
(1)区企业联是本次重点产业企业申报业务服务咨询机构(蔡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是大昌源咨询服务机构,配合地区企业联做好大昌源企业申报服务工作),申报企业请于12月29日前将申报资料提交区企业联。旧企业联合会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重点产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规定初步检查资料。
(二)区经济发展局作为重点产业企业申报工作领导部门,应与区企业联一起做好前期咨询服务,区企业联应于12月30日前将符合《平潭综合实验区重点产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规定的企业申报资料提交行政服务中心经办局窗口。
联系方式:林杰奇,
地址:商务运营中心1楼20楼
平潭综合实验区兰台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
联系方式:林秀晶,
地址:大昌原5楼1楼
平潭综合实验区蔬菜根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资料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金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