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培育和发展,推动产业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2020年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如下:
一、核心支助方向
1.在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生物技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重点支持具有引领、支撑作用的重大产业化项目、重大应用示范项目、行业核心技术研发项目。
2.支持重点校园、双创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3.支持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二、供资方法
2020年专项资金主要采用贷款、利息、补贴、投资方式,原则上对一个项目只采用一种支持方式。
对重大产业化和重大应用示范工程等项目,以贷款优惠方式安排。适当分配给创新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核心技术开发等项目的投资补贴。
三、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高新技术产业政策和市长/市场准入条件,符合《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等政策,符合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和相关专项规划,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快速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2.申报单位应当在我省行政区域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拥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信用良好,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申请贷款利息的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应在A级以上,资产负债率应在60%以下。
3.申报项目必须是已经开工的建设项目或2020年上半年可以开工的新建项目。文件(批准)、规划、土地、环境保护、节能评估等建设手续已经办理完毕,银行贷款、自助资金已经落实,投资结构合理。
项目投资总额不得少于2000万元。计划完工的项目不能申报,已经获得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能申报。
四、申报要求
1.根据领土管理原则,申报机关向所在地发展改革部、财政部提出申请,各城市发展改革部、财政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将申报项目的听证、资金申请报告分别提交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纸质资料2份、电子版光盘1份)、省财政厅(纸质资料1份、1份)。中央大企业和省属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可以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申报,同时可以参考项目所在的城市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
2.各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的同时,必须通过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申报系统提交,内容必须与纸质申报资料一致。
3.网上申报和纸质资料申报的截止日期是11月27日,已经过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