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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申报未检查】没有汇款税金,追征了一名纳税人,受到了21万多韩元的处罚。

时间:2023-03-01 08:41:4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近日在北京市税务部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汇结算处理情况进行事后检查时,于11月21日发布消息称,一名纳税人在2019年、2020年不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汇结算,存在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目前对该纳税人进行了立案检查。

据调查,是北京某设计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兆华在法定期限内未办理2019年、2020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汇缴,少缴纳个人所得税。经过税务部门的督促,王兆华仍然没有处理折算申报。税务部进行立案检查后,王兆华申报了补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王朝华征收税金、征收滞纳金,罚款共计210254.26元。最近,税务部门已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王兆华按规定缴纳了税金、滞纳金和罚款。

北京市税务局负责人再次提醒纳税人,请及时确认是否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并立即检查是否存在不报税、取得应纳税收入和不申报等情况,并抓紧纠正。税务机关一旦发现存在税务相关问题,将通过提醒、督促、协商警告等方式敦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绝不整改或纠正不彻底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立案检查。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张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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