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务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主观和客观原因认证不一致,下个月申报期间经常发生扣除进项税的情况,给纳税人带来了不小的经济损失。那么,有补救措施吗?
第一,不是所有逾期未扣除的进项税都有补救措施。
1.范围有限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规定,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捐赠书两种凭证发生未按期申报的扣除,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继续扣除进项税。
汽车销售统一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关税完税证明、通行费发票等购买扣除证明逾期后,不能再申请购买。
2.逾期原因有限制
只有满足以下客观原因之一,才能继续扣除买入。
(1)由于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增值税税收凭证未如期申报。
(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业务处理或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帐簿资料,使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3)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纳税人未能及时收到认证结果通知书或审计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处理申报扣除。
(4)因企业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病或擅离职守,未能办理交接手续,未能按期申报扣款。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况。
3.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符合认证应对
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过认证或收集的上报信息、实行纳税指导期间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海关收入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实行“优先匹配后扣除”管理方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证明审核匹配结果一致。
也就是说,360天以上没有认证,没有反应,不能再申请扣除购买。认证、匹配结果不一致或失败的情况下,不能继续申请扣除。
4.交易活动必须真实
5.经过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查
第二,申请持续扣款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实际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增值税税凭证未如期申报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扣除手续。
纳税人申请扣除时,应提交以下信息:
(a) 《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b) 《已认证增值税扣税凭证清单》。
(三)增值税退税证明未按期申报扣除的情况说明。纳税人要详细说明未能按期申报扣款的原因,并加盖企业印章。
对于客观原因,不包括第三方的纳税人需要说明的情况如下:
1.发生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时,纳税人应详细说明自然灾害或社会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影响地区、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影响等。
2.企业税收人员擅自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工作的经过、税收人员姓名、离职时间等,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及企业内相关处理决定。
对于与客观原因相关的第三方,必须提供第三方证明或说明。具体如下:
1.企业税人员伤亡或突发性危重疾病,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医院证明。
2.相关司法、行政机关在业务处理或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帐簿资料,纳税人未能如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应当提供相关司法、行政机关证明。
3.税务机关信息系统或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增值税税收凭证未能按期申报扣除的,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四)未按期申报增值税抵扣纳税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