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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工薪申报】在很多地方,应该如何申报工资所得的税金?

时间:2023-02-28 10:07:3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问:假设在两个地方获得工资收入,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税收应该如何申报?

答复

两家公司每月分别代扣代缴,个人年底要进行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第一,要获得综合收入,必须处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取得综合收入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1)在两处以上获得综合收入,综合收入年收入特别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收入的第二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任职、受雇机关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提交《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拥有两个以上的任职、用人单位,选择向其中一个任职、用人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在没有在职、用人单位的情况下,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在进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追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税收优惠等有关的资料,并按规定予以保留或提交。

纳税人取得综合收入处理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来源国税厅、E企业整理的。如果有更多问题,请点击文末“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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