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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多久申报】环境税首次申报期限接近30省,明确适用税金

时间:2023-02-28 08:00:5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备受关注的环境保护税已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第一季度征收的第一个申报期也即将到来。1月10日,《经济参考报》记者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部获悉,目前各地普遍成立了环境税征收准备工作小组,建立了部门间合作机制,环境税各项征收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准备就绪。

据悉,目前除西藏自治区外,各省(区、市)都出台了该地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质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其中黑龙江、福建、新疆等12个省确定低限额路税额,其大气、水质污染物税额分别为每污染1.2元和1.4元。内蒙古、海南、云南等12个省的税额处于中等水平,其大气污染物税额在每污染1.8元至3.9元之间,水质污染物税额在每污染2.1元至3.5元之间。北京、天津、河北等6个省(市)税额处于较高水平,其大气污染物税额在每污染4.8元至12元之间,水质污染物税额在每污染4.8元至14元之间。

其中北京市根据高限额确定税额,其大气、水质污染物税额分别为每污染12元和14元。另外,河北、江苏两省确定了省内其他地区的差别税额,内蒙古、上海、重庆、云南四省的税额在一年内采取分阶段提高的方式。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介绍说,为了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对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考虑到各地排污标准差异较大的实际情况,对大气和水质污染物设定振幅的税额,并在规定范围内授权各省(区、市)。"综合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及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确定具体适用税额."

他说:在给予地方许可的同时,这只是有限的许可,例如税额的选择权。但是征收范围和税制优惠等给地方的选择空间很小。要保证成本改税平稳过渡,避免现有结构下利润差距过大、税收洼地、不良竞争等现象。“经过环境税后期的实践,将进一步完善,在绿色发展方面发挥更加准确的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务司司长蔡子力表示,征收环境税目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是建立绿色税制,起到税收杠杆调节作用,引导企业被视为经济账簿和环境账簿,从而使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加快绿色转型。

蔡子力介绍,环境税是建立两大机制的基础。一个是“幸多纳、少出、不出”的正向削减激励机制。二是“国家划定底线,地方可以富裕”的动态税收调整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在环境保护税首次申报缴纳期之前,各级财政、税收、环境保护等部门将进一步开展详细的准备工作,以确保环境保护税法顺利实施。

蔡子力在细化政策配套方面,根据法律、条例、辅助文件“三层”税制结构的目标,制定了《关于做好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的指导意见》、《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申报征收办法》、《关于环境保护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010-30000、010-30000

另外,从2017年6月末开始,为了落实税法要求,税务总局和环境部首先建立了部门合作机制。目前,各地也普遍成立了环境保护税征收官准备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部门间征收官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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