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抚州高新区工委、抚州高新区管委会、榕高新区工委[2017] 22日《关于印发福州高新区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十五项政策的通知》的有关精神,根据《关于印发2017年产学研专项补助和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创建品牌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榕京新技术(2017) 249号)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申报要求:
(a)生产、研究和研究特别
1、支持优先事项和报销标准
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中心培育需求,突破主要产品核心核心核心技术,以产业化为目标的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扩大产业链的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6.18”日常对接重点合同项目、自主知识产权、专利、基本具备产业化条件的“6.18”对接和成果转化项目。优先支持被评为省级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质量标杆、知识产权运用标杆的企业的项目。福州市各补贴金额为30万元。在福州市奖励的基础上,抚州高新区按市级奖励额的20%配套。
2、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是税收所在地为抚州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项目由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签订了技术合同,技术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技术转让费等实质性内容。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完成前期基础研究,试验阶段或基本完成试验(医药领域研发ampd项目处于临床试验阶段)。项目计划R & ampd总投资在150万韩元以上,申报时已发生的实际R & ampd投资额为计划研发ampd占总投资的50%以上。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相关知识产权归属明显。
(3)项目能有效带动相关产业的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实施单位应具备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以及更好的信用等级。
3、申报资料。
(1)该年生产、研究和研究联合开发项目宣言
(2)生产、研究和研究项目资助报告
(三)申报机关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四)申报机关营业执照复印件;
(5)项目生产、研究和研究合作合同宣言
(六)上一年度企业会计报表
(七)申报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等系统中没有不良记录的相关证明或约定资料。
(二)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奖励
1、支助优先事项和补偿标准
税收所在地及登记是由在抚州高新区注册的工业企业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在过去三年内取得了国家相关专利知识产权证书,拥有具有相当社会经济效益的创新产品(软件产品除外)。综合考虑新产品的技术水平、经济效果、社会效果,市经信委选定的10家工业企业的优秀创新产品分为1、2、3等奖,分别授予100万韩元、50万韩元和30万韩元。在福州市奖励的基础上,抚州高新区按市级奖励额的20%配套。
2、申报条件。
(一)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产业政策。
(2)产品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并取得国家相关专利知识产权证书(以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发放时间为准)。
(3)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4)产品市长/市场份额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5)单一申报产品上一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具有良好的营销前景。
3、申报资料。
(1)福州市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奖申报书;
(2)产品上一年的销售清单
(3)产品上一年度最大销售额前5份(不到5份,全部提交)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复印件;
(4)产品标准:采用企业标准需要设立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登记。如果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则只能提供标准名称和编号。或者提供向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发表公开声明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检验报告:应当是法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验结果报告。
(6)该产品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新报告或鉴定意见等)
(七)申报机关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上一年度企业会计报表
(9)该产品的照片
(十)申报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等系统中没有不良记录的相关证明或约定资料。
(十一)与产品申报有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
1.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税收所在地向抚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及区财政金融局提交申请。
2、纸质申报资料应始终采取粘合形式,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研究学项目规定为黄色,优秀创新产品规定为粉红色,在封面注明申报的特殊项目的名称、申报单位、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联系方式、手机、传真、申报时间等,申报资料应注明复印件。
3.申报资料电子版是成信委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www。)同时提交复函
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只需提交项目惠企系统填报简表)。4、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金融局对企业提交的所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同时登录省经信委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产学研、优秀创新产品两个专项按规定时间完成惠企系统提交及纸质材料提交。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并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5、本通知及项目申报所需表格、申请报告编制提纲可登录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网址),或电子邮箱abc83258390@163.com(密码123456)下载,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的操作手册在省经信委惠企系统网站下载。
三、其他:
1、原则上已经获得国家、省级或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国家、省里要求配套支持的项目除外);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不重复享受省级或市级财政资金补助;同一企业连续两年获得同一专项补助资金的,第三年不再给予该企业该专项补助资金。
2、由于省级技术创新专项包含产学研项目类别,故我区省、市级产学研项目一并申报,下阶段组织省级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时不再设置该类别。产学研项目补助时统筹安排省级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和市级资金。
3、市经信委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确认入选2017年度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名单的通知》(闽财会〔2017〕2号)精神,采用统一招标的方式选定中介机构对项目专项审计。
4、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要充分发挥本单位财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和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的公正性和规范化以及项目顺利实施,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5、受理局室及联系人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联系人:吴嵘 电话:38201307
高新区财政金融局联系人:熊卫红 电话:38201565
四、特别说明:
1、以上申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相关文件组织申报。
2、通过国家或省市奖励的项目我区再予以配套奖励资金。但配套奖励资金不超过项目企业上一年度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区级留成部分。
3、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不重复享受区级财政资金补助。若重复,按就高原则享受其中一种。
附件:1、产学研专项附件
2、优秀创新产品奖附件
本《实施细则》和相关附件请至公共邮箱fzgxqjfj1@下载,密码:gxqjfj123。
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福州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