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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残保申报】上海市的余额宝怎么算?余额宝怎么缴纳?

时间:2023-02-28 01:20:5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0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上海市辖区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比例(1.5%)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缴纳余补金。

(主要基于《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02残疾人就业申报

用人单位根据通报,在规定时间内向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了上一年度在职人员平均人数和残疾人劳动者平均人数(有用人单位的个体户、灵活就业者、非正式就业组织)。阳光职业康复支援基地援助大象,与残疾人专业委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除外)。超过规定期限三个月后申报的,视为没有预定残疾人就业。(因特殊原因超过规定时限申报的单位,可以在征收年度当年12月31日前申报,逾期的视为没有预定残疾人就业。)

(主要基于《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关于实施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征收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

03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所需的资料

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单位残疾职工名册》(见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原始和副本

应安排符合要求的残疾人毕业生提供: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2.《学历证明》(普通中学、职业高中)原件、复印件或《学历鉴定证书》(大学以上学历)原件、复印件04余款计算

上海市的余款计算方式是分裂计算不超过2000人的用人单位,计算方法如下: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一年度在职人员平均人数1.5%-残疾人人数分配)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缴纳在职职工200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根据用人单位在职人员人数进行划分,对不同级别的单位实行差别征收,具体计算如下:

用人单位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5%-残疾人劳动者比例)2000(含),按以下人员平均缴费标准(1.5%-残疾劳动者比例)2001 ~ 4000人平均缴费标准0.8。05余款征收过程

1.一般来说,每年6月末,上海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和上海市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会保障中心)共同发送《关于征收XXXX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通知中以: 《XXXX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缴纳信息》(见图)、《残疾职工名册》为单位)

2。用人单位上年度申报参加城市基本社会保险的部门,向保险所在地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刑机构申报上年度残疾人就业情况。

3.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就业机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查,并发给批准通知书。

4。市社会保障中心根据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提供的单位申报情况进行数据调整,生成单位缴费信息。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和市社会保障中心联合下发《单位招用残疾职工意向登记表》通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划入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账户。

5.根据公告集中分配扣除时间,从社会保障机构集中扣除

残保金。

06残保金缴纳

残保金的集中扣缴时间统一定为8月28日,为确保单位充值资金专款专用,保证残保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收缴,单位应做好资金准备,于8月27日前,向《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账户中的残保子账户“定向充值”,即在银行贷记凭证的用途栏内写明“残保”字样。扣款成功后,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将统一邮寄《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收据》至单位。

《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包括监察、城保、欠薪、残保等子账户。其中,残保子账户是专用于残保金的扣款账户,单位需要划款至该账户才能成功缴费,否则钱还在总账户中。如果单位当月的社会保险费没有按时足额缴纳,根据扣款规则,城保账户优先于残保账户,有可能这笔费用被作为当月的城保费用被扣除。因此,单位要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划入残保子账户中。同时,请勿将其他社会保险费划入该子账户中,以免影响其他社会保险费的正常缴纳。

(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不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需提交《单位不缴纳残保金申请审批表》)

07残保金逾期缴纳或者不缴纳有什么后果

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对逾期缴纳的单位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滞纳金。

逾期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并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1000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对未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且欠缴年份较长或欠缴金额较大的,在社会新闻媒体、自办媒体等多种渠道公开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参保所在地等

08什么样的小微企业免缴残保金?

符合免征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是指2015年1月1日(含)后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30人以下(含30人),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1.5%的小型微型企业。

免征期限,是指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6个月的小型微型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保金。

符合免征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在每年征收残保金申报残疾职工人数的规定时限内,向参加社会保险所在地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免征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小型微型企业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表》(加盖公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09其他注意事项

丨残保金缴纳未成功怎么办

从9月起至次年7月,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将每月固定在29日(遇节假日提前),从应缴未缴度残保金的用人单位“社保缴费卡残保子账户”中进行集中扣缴。因此,单位若因故未能在8月28日之前成功缴纳度残保金,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将费用定向充值至残保子账户中,到月底会自动扣缴。如果单位要缴纳之前欠缴的残保金,可以在将费用定向充值至残保子账户之后,拨打12333电话或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申请扣缴。

丨已经安置残疾人就业但是不够比例并且及时申报审核,残保金怎么缴纳?

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且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全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后,可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退付已安排残疾人比例部分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将退付资金直接划转申请单位账户,申请时须携带下列材料: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退付申请审批表》;

《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申报核定通知书》复印件;

《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收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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