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4月19日,为简化出口退税(免征)税务手续,不断加快退税进度,支持外贸出口,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18年第16号《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最近,兰迪海关部继续接受关于出口退税申报相关问题的咨询,为了方便相关人士了解“出口退款(豁免)纳税申报”的相关程序和政策,特整理这篇文章,供读者参考。
第一,申报程序有什么变化吗?
(a)简化程序:
不需要事先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在确认申报证明的内容和有关管理部门的电子信息无误后,才能接受出口退款(免除)纳税申报。
不再提交目前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实行免税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或其他机构。
进口物品申报单不再提供。在申请签发代理进口商品证明书时适用。
不再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外贸企业购买商品时,应分期申报退款(免征)税金及生产企业购买非资产应税消费品时,应分期申报消费税退款。
(b)方案修改
办理出口退款(免税)纳税申报手续时,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修改的内容
《出口退(免)税备案表》(附件一)。
在申报截止日期之前,没有电子信息或证明文件的内容与电子信息不一致。
是的,必须在申报期限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附件2)。其中,持有相关报销(豁免)纳税申报证明和资料的企业将准备调查,不再提交。
二、延期申报问题
(a)可申请延期申报的情况。
根据公告,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申请延期申报:
1、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
2、出口退款(免税)报税证明被盗、敲诈勒索或邮政丢失、误送造成的。
3、相关司法、行政机关在业务处理或检查中没收出口退款(免除)纳税申报证明。
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获得出口退款(免除)纳税申报证明。
5.因企业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病或擅离职守,未能办理交接手续,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款(免除)纳税申报证。
6.由于企业向海关提交了更改出口货物报关单的申请,出口退款(豁免)纳税申报期限结束前海关未完成修改,因此无法按期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
7、有关政府部门未在出口退款(免税)纳税申报期限前出具出口退款(免税)纳税申报所需的证明材料。
8、国税局规定的其他情况。
(b)延期声明的程序。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发生出口货物劳动、增值税跨境征税行为,无法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应当在申报期限前向负责出口退款(免征)税收管理的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附件三)及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延期申报申请。
主管税务机关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结果通知出口企业或其他机构。
三、出口退款(免税)税的汇款信息
根据《公告》,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免征)税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提供汇款资料:
(一)出口退款(免税)税务企业分类管理类别有四类。
(2)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申报的不能收回的理由是假的。
(三)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商品的汇款证明具有欺骗性。
有这种情况的出口企业应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汇款,未按规定汇款的出口货物应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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