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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违规网点申报】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了关于启动电动自行车注册的公告。

时间:2023-02-27 22:27:0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开始注册电动自行车

告知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等法令,保定市将从2022年5月1日开始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如下:

一、开始登记的时间和范围

保定市主城区(沿海地区、京秀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于2022年5月1日开始了网上文件邮寄业务。在线记录网现场卡收集业务和网点现场登记业务在疫情防控情况稳定后随时开始。

2022年5月1日,清源、泸州、水原、唐县、曲阳、县、正兴、驼峰、富平、秀秀、高阳、博雅、网斗、顺平、白区、电动自行车启动其他县(市、区)。

二、登记卡的办理地点

中央注册商版初期,在社区、销售企业等地设立了电动自行车注册服务网,为大众近距离办理注册卡业务提供了便利。注册服务网将根据注册卡工作的进展情况动态调整。公众可以关注所在市、县交警部门微信公众号,查看公告或通过“智能副部长服务”微信小程序进行咨询。

三、注册电动自行车标准

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家标准”)或《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GB17761-1999)(以下简称“旧国家标准”)对获得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截止到2025年4月30日,过渡期到期后不能上路行驶。

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辆用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备踏板骑行能力,能够实现电动辅助或电动驱动功能的双轮自行车。现行主要技术性能要求如下:具有脚踏能力。(2)具有电力驱动和/或电力辅助功能。(3)电力驱动驾驶时,最大设计速度不超过25公里/h。电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公里/h时,马达不能提供动力输出。(4)装配全电动自行车的车辆质量不超过55公斤。(5)电池标称电压在48V以下。(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在400瓦以下。

四、登记卡收费

电动自行车登记卡是免费的。所有注册商标服务网也不得强迫其他服务,不得非法征收或变相收取号码牌工本费、分解费等费用。

五、办理登记卡的方法和程序

注册电动自行车有三种方法。

第一种方法:电动自行车所有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河北交警未公布”直接进入注册系统,在线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并根据需要收集相关信息进行预注册。电动自行车所有者可以自行选择处理时间和注册服务网,在现场检查电动自行车上注册,注册受理人员现场检查电动自行车及相关证明与系统持有照片一致,其他处理不到的情况通过注册系统确认,顺序确定号码牌号码,

第二种方法:电动自行车所有者可以通过第一种方式在线进行预注册,也可以选择邮政编码表进行登记,邮政服务店业务受理人员可以包装相应的编号表并投递。(David Assell,Northern Exposure,电动自行车名言)邮递员到达送货地址后,现场检查电动自行车和凭证,与系统保存照片一致,如果没有其他处理,则根据送货信息将号码表传递给用户,完成安装服务。

第三种方法:电动自行车所有者直接在电动自行车注册服务点、现场直接提交资料、检查车辆、工作人员审阅资料、检查车辆、遵守规定、接收、收集信息、依次发牌完成注册。

由于疫情防控需要,为了减少人员聚集引起的传染病传播风险,保定市主城区(烟草区、京秀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通过第一和第三种方式申请注册,电动自行车所有者需要通过“智能车管服务”微信小程序选择处理时间和注册服务网,申请等待号码后到现场办理。具体申请程序可以关注“保定市交警”微信公众号,也可以登录“智能车管所服务”微信小程序进行咨询。

六、卡登记所需的程序

机动车所有人应佩戴安全头盔,向业务受理者检查电动自行车,并提交所有人的身份证、购买证书或其他内力合法合规证明和电动自行车整车厂出货合格证明或进口证明。

为了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手续,实行溶结处理制度。一个是身份证“一证通处”。电动自行车所有者是个人,身份证居住地不在注册地,因此不需要提供居住证。第二,来历证明不足以有条件地处理。集中注册期间,如果电动自行车购买车销售发票丢失或损坏,所有人都可以签署《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办理注册业务。第三,合格证有条件溶结处理。集中登记卡片

期间,对产品合格证遗失的容缺办理,可凭所有人签注的《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备注“合格证遗失”后办理登记业务。四是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缺失容缺办理。在排除盗抢嫌疑后,登记机关在前车架斜管上粘贴统一自编整车编码标签,办理登记上牌业务。

整车编码缺失容缺办理的网点,可关注“保定市交警”微信公众号查看公告,也可以通过“智慧车管服务”微信小程序进行查询。

七、登记上牌时间节点

(一)2022年5月1日以后,新购电动自行车均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正式号牌。

(二)2022年10月31日17时30分起,停止办理临时号牌业务和2022年5月1日前购买的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正式号牌业务。2022年11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展开路面检查。

(三)2022年11月1日起,只针对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上牌业务。

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4月30日

附:《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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