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产业发展,打造世界一流的“三张牌”,建设“数字云南”等,通过科技项目支持和带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培育创新和发展的新动能,7月12日云南省科技厅发布通知。2022年发布《生物医药》、《绿色食品及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能源》、《数字云南》、《绿色铝、绿色硅材料及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6个重点领域科技计划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省科技厅要求有关单位按照导游的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相关事项如下
不做
一、项目声明的基本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领导申报单位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登记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对我省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难题,鼓励省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申报,但项目产业化应用及生产地应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
(二)申报项目的企业(包括牵头或参与)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率应低于70%(国有大中型企业、福山企业可以适当缓解),并有研究和实验开发经费支出。
(三)领导或参与申报单位应当将科技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综合管理,科技项目应当按照财政、科技经费、自筹经费单独核算,全额管理。由企业主导或参与申报项目的企业的部分对应资金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1:1(如有相关领域和特定要求,则按照该要求进行)。鼓励项目申报机构积极争取银行贷款、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的筹措。
(4)申报单位应根据各重点方向下列出的选题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进行整体申报,原则上涵盖选题规定的研究内容,反映系统性、产业创新的完整性,达到或提高所有基本指标。鼓励相同主题的公平竞争,选择优良的支持。
(5)领导申报机构推荐1名科研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直接领导或从事项目研发的骨干成员,并能够组织和协调整个项目的执行。在同一领域,每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6)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导游支持范围,同一项目不能以任何形式进行多种申报、重复申报。对有各种举报、重复举报等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责任人,列入科研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
(7)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开始日期原则上从2022年1月1日开始。
二、项目申报和后续管理
(一)实施项目实施安全措施
申报单位要积极履行项目实施所需的保障条件,从申报到立项决定,及时启动单位内部决策程序,在项目成立后迅速按计划开展相关科研。与科技项目实施密切相关的情况(如项目实施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方案不确定性等)应在申报过程中充分向省科技厅项目主管工作办公室公开,明确关键时间节点。
(二)项目申报内容真实可靠。
申报单位不得夸大自己的实力和要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申报单位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积极发展科研助理职务。
为了减轻科研人员的负担,使科研人员能够集中精力进行科研,申报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科研助理职位,选拔科研助理从事科技项目辅助研究、实验设施运营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学术辅助和财务辅助等工作。科研辅助相关经费支出可以按规定记入科技项目经费中。
(d)优先支助项目和单位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和单位:
1.签署合作协议的科技进口项目。
2.由龙头企业主导,与高校、科学研究所、上下游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申报的项目(多个单位共同申报的情况下,需要附加合作协议或合同)。
3.省内有高级人才的申报单位。
4.省内国家及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申报单位。
5.实施党中央、国务院“稳定就业”、“保就业”决定部署,制定科研助理岗位任务,完成较好的申报单位。
(五)创新项目选择和组织管理方法
综合运用公开竞争、定向斗牛、定向委托、赛马制等多种方式选择项目。实行军令制,探索重大项目首席专家(科学家)责任制。对符合重大科技专业定位及特点的项目,将根据情况纳入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项目进行管理。
第三,禁止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重点领域技术规划项目:
(一)承担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期满三个月后未无故申请验收的项目负责人。
(2)研究项目中的项目负责人负责申报与研究项目相同类别计划的项目。
(三)有终止项目,未按规定及时返还财政、科技经费的项目负责单位、参与单位。
(4)被列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有联合惩戒记录,或有可能影响项目顺利实施的其他项目申请人。
、申报单位及参加单位。四、项目申报流程
(一)网络填报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项目申报单位即可组织项目负责人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在线申报项目。项目类别请选择重大专项计划下对应的专项(生物医药领域重点支持方向四“新产品研发后补助”请选择重点研发计划下“生物医药领域新产品研发后补助”专项)。项目申报及参加单位应及时更新信息系统中单位基本信息。
2.指南发布和项目申报采取动态管理方式。指南分批发布,项目全年受理、分批评审。从本次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至下期同类指南发布时止,系统不再设置申报受理时限。2021年8月15日前申报的项目,符合立项要求的,可视工作进度纳入2022年度预算安排;该时间节点之后申报的项目,符合立项要求的,原则上进入项目储备库,根据年度预算情况统筹考虑。
3.没有注册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账号的申报单位及参加单位,请先完成注册,再申报项目。
(二)推荐部门审核
项目推荐部门在线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省科技厅(在线申报不需提交纸质材料)。推荐部门在线审核时间为申报单位提交项目申请后5个工作日之内。
(三)涉密项目申报
涉密项目不通过网络申报。按保密程序向省科技厅项目主管处室提交有关材料。
五、咨询方式
(一)申报领域对应业务处室
1.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负责生物医药领域项目组织管理,咨询电话:0871-63138982。
2.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负责绿色食品及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领域项目组织管理,咨询电话:0871-63194887。
3.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负责绿色能源,数字云南,绿色铝材、绿色硅材及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领域项目组织管理,咨询电话:0871-63135996。
(二)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400-161-6289
省科技厅信息中心:0871-63133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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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编辑:王鹏
审核:徐凤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