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后备人才吸引政策实施指南
为了做好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吸引储备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的工作,根据《滨海新区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滨塘发〔2017〕1号)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人才高地建设的若干措施》号(津开发〔2017〕57号),操作程序规定如下
一、企业申报条件
有人才的企业,应当不为在开发区注册的企业对企业的实际经营地提出具体要求。不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个人申报条件
1、学历学位。
(1)国内学历学位:文凭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其中毕业证书:全日制普通大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与毕业证书一致,个人信息、毕业院校、学习期限、学习专业、学制情况等一致。《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颁发的认证内容与毕业证、学位证一致。
(2)海外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发放。
2、户籍状态。
滨海新区户口包括个人家庭户口和单位集体户口。
定居滨海新区是指自2017年1月12日以来,户籍首次从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外迁移到滨海新区行政区域。
户籍情况包括外省市以前和本市其他区以前。、、、等。
滨海新区各地区之间的户籍相互承认。
根据管理区域的不同,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页或户籍证明材料的经营机构分别是:
原来塘沽行政区:
滨海新区公安局塘沽分公司或所属派出所
原来汉口行政区:
滨海新区公安局汉口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前大江行政区:
滨海新区公安局大江分公司或所属派出所
开发区:
滨海新区公安局发展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保税区:
滨海新区公安局保税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高新区:
滨海新区公安局高科技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生态城市:
滨海新区公安局生态城市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中央商务区:
滨海新区公安局塘沽分公司或所属派出所
临港经济区:
滨海新区公安局塘沽分公司或所属派出所
东部保税港区:
天津港公安局或所属派出所
3、劳动合同。
人才和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补贴申请期限应在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内
4、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由申报企业缴纳,主体与劳动合同一致。企业为人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就可以申请本年度补助金。连续承认保险:
《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的“保险单位”与劳动合同一致,本市“五险”缴费开始和结束时间是连续的,申请期间内的实际缴费期限为3个月。在《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中申请期间,“五险”是连续的。
在社会人个人缴费窗口缴纳社会保险的,不能申请补助金。
5、连续申报。
补助金按照每年申请的原则进行,如果符合相应条件,可以申请今年的补助金。
这里说的年度是从第一次申请之日开始的周期年度,不自然的年度。连续申请补助金、申请期限及其间的社会保险不得中断,间歇性的被视为放弃申请权。
6、申请期限。
基准时间:落户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以最晚的人为最初申请的最早开始基准时间。
第一次申请:申请期间的开始时间必须等于或迟于开始基准时间,向后延长至12个月,是申请期间结束时间。
第二次申请:从第一次申请月开始计算,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5月以上,可以申请第二年补助金,其他标准不变。
第三次申请:从最初申请月开始计算,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7月以上,可以申请第三年补助金,其他标准不变。
根据社会保障实际缴纳情况,从申请之日起最多12个月的补贴期开始时间,即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的情况下,申请年度补贴。
在保险连续的情况下,允许有人员的企业变更。
7、补贴标准
符合引进条件的人才可以享受以下三年的住房和生活补贴。
1.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获得海外学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每人每年1.2万韩元;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获得海外硕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每人每年2.4万韩元;
3.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获得海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者每年为3.6万韩元。
吸引储备人才和生活补贴,每年进行审查和发放,采用“高不重复”原则,每人连续三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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