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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申报工伤后】工伤认定后的偿还时间是什么时候?

时间:2023-02-27 18:05:1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实际上,很多劳动者,特别是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后,往往会承认工伤,因为他们大多不知道工伤的知识。那么,工伤认定后的偿还时间是什么时候?认定工伤后如何赔偿?

1,工伤认定后的报销时间是什么时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必须在员工医疗结束后一年内办理员工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后期如果还需要治疗,请到劳动能力评价部申请后续医疗期间。在申报工伤医疗费用时,必须说明以支付对象为单位申请,工伤保险核销后,医疗费用将以单位支付。

二、确认工作相关伤害后赔偿的方法

工伤确认后不能立即进行赔偿,工作人员治疗完成,需要医疗终结,根据是否有后遗症,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及医疗费、住院时间等情况实施赔偿及赔偿金额。

工伤程序如下:

1、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2.申请工伤确认,单位或个人向当地劳动部提出申请,认定为工伤。

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员工治疗完成或达到一定医疗期间后,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判定伤害等级。

4.待遇审查,员工或单位根据医院的治疗发票、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在社会保障中心申请待遇审查,支付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用。

5.如果员工需要解除劳动关系,残疾员工可以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有关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调解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可以在工伤工作人员或近亲属、工会组织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调整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进行工伤认定事项,并按照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符合本条例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由相关用人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评价由用人单位、工作上的劳动者或者近亲属向设立区的市级劳动能力评价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作人员工作上医疗保健的相关资料。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工伤造成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治疗工作相关伤害的医疗费和康复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调整地区以外的医疗、交通、住宿费;

(四)安装、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保护费;

(六)一次性残疾补助金和一至四级残疾劳动者每月领取的残疾津贴;

(七)解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有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程死亡的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家属补助金、人工死亡补助金;

(8)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1)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2) 5级、6级残疾劳动者每月领取的残疾津贴。

(3)解除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享有的一次性残疾人就业补助金。

(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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