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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委托协议】债券申报的范围是什么,债券申报的范围是什么?

时间:2023-02-27 13:57:4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必须申报债权。债券申报有时间限制。那么债券申报的范围是什么,债券申报的范围是什么?

网民咨询:

债券申报的范围是什么,债券申报的范围是什么?

山东海阳律师事务所张继海律师回答:

1.未到期的债券在收到破产申请时被视为到期。附带利息的债券从破产申请收到时开始停止利息。

2、附件条件、附件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结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券,也可以共同申报。

4.连带债务人员的破产案件均已受理,其债权人有权对全部债权在各破产案件中分别申报债权。

5、债务人的破产包括担保人的债务清偿。

6、管理者或债务人根据《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解除合同引起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可以申报的债券仅限于实际损失,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券使用。

7.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程序,受托人不知道此事,继续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请求权。

8.债务人作为票据的发行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支付或接受,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券。

9.债务人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残疾补助金、养老金费用、债务应归入劳动者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

而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支付给员工的赔偿金不需要申报,管理者调查后要列出清单并公示。如果员工对列表记录有异议,可以请求经理修改。如果管理人员不更正,工作人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之前追加申报。

但是,以前作出的分配不再补充。为了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费用,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按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按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山东海洋律师事务所张继海律师分析:

不需要申报的债券主要是债务人依法需要承担的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等。债务人所欠的工资和医疗、残疾补贴、养老金费用(包括必须划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以及依法必须支付的赔偿金)。不需要申报的债券,管理者调查后会列出清单并公布。债权人对清单记录有异议的,可以请求管理者修改。如果管理人不更正,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张继海律师于1988年取得律师资格,目前担任山东海洋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继海律师涉猎面广,曾处理山东省纪委副部长王某手雷案、济南怀化音区书记周某手雷案等,因此被称为“待询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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