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根据《关于开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调整过渡期缴费工资调整申报的通知》,我市各类保险人医疗保险年度调整过渡期(2022年7月~ 2022年12月,以下简称“过渡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生育保险、河东)支付工资调整申报已经开始!
申报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至6月10日。
参保机构可以通过“厦门税”网站直接进行在职或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工资调整申报。
具体该怎么办?大家看!
操作示意图详细信息
01、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02、点击【社会保障事业】。
03、点击【年度缴费标准申报】,如果单位保险人数少,可以直接点击【在职人员年度申报】。
04、《医疗保险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医疗保险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再记录》。
系统在翻页时自动存储当前页面的修改数据。完成表单后,请按“提交”按钮向服务器提交数据。
05、如果保险人员多,建议采用批量申报方式。在上一个链接中,单击“在职人员年度部署申报”。
首先,单击“下载批量申报表格”,脱机填写全部内容并检查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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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文件保存后,点击【选择文件】,找到文件,然后点击【上传】。
上传文件成功后,直接跳转处理情况查询。或可回到上一环节,在【年度工资基数申报-在职人员批量文件处理情况查询】查询上传文件处理情况。
提醒大家!在职员工的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是申报职工个人上年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无需等待社平工资公布后再申报。避免因为临近期限集中申报等原因导致网络堵塞而申报不成功哦!
热点问题
1.本次缴费工资申报适用于全部险种吗?
划重点!本次年度申报不同于往年,通过“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模块仅办理的是“医保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申报,作为过渡期(2022年7月-12月)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即“社保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调整申报及各险种的基数日常变更不通过“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模块办理,而是通过“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申报模块”办理。
具体详见这篇链接☞《社保缴费年度调整操作指南!用人单位请注意查收!》
2.一定要申报吗?不申报会有什么结果?
参保单位应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参保职工(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上年度(2021年1-12月,下同)月平均工资,作为过渡期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
本次年度申报采取“不变不报”原则。
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工资不变的可不申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按照6月份的缴费基数作为过渡期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不变更的,无须办理调整申报,按原缴费档次作为其过渡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档次。
3.有别的申报途径吗?
也可以去柜台进行年度申报哟~ 参保单位填写《参保单位在职人员社会保险费年度申报表》或者《参保单位退休人员社会保险费年度申报表》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凭身份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年度申报。
4.新增人员的年度申报问题
参保单位在5月1日至6月10日期间新增的参保人员若无缴费工资变化,可不用申报,将自动以单位增员申报的缴费工资作为过渡期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
5.本次申报的缴费工资就是2022年度缴费基数吗?
不一定。各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调整申报后,税务机关将依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确定各类参保人员过渡期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并根据市政府公布的缴费费率,自动生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每月的应缴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