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12月以来,住房和城市建设部集中公布了政府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相关人员“登记证”名单。
建设部官网简报
相关个人信息
登记证整顿专项措施第一阶段为“自查自查(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有关企业和个人应利用这一期间做好自查自查工作,妥善处理相关事项,避免全国通报。
为了方便大家的工作,请梳理和分析与《登记证》相关的问题,希望对你有帮助。特别是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一、治疗大象
工程建设领域调查与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证相关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二、主要手段
要结合保险缴费、人事记录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全面对比调查工程建设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调查保险缴费单位与登记单位的差异。
第三,证书到底是什么?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规定》)第3条,注册建筑师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第十五条明确建筑公司只能在一个相关单位受聘,不能在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受聘或执业。
正如《通知》所强调的,严肃查处持有人登记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
根据《规定》和《通知》,“持有人登记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是“登记证”。
第四,登记证分为哪几种?
查《登记证》是找“登记单位与实际业务单位不一致”的持证人吗?注册单位很容易确认!如何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是个大问题吗?这也是调查登记证的重要难点!
实际工作单位的确定要有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工资支付、出勤记录、熟悉企业和项目情况的几个因素。
根据登记证调查的难度对登记证行为进行分类。
1)多单位注册
2)证书不匹配。
3)证人合并、现场不履行、出勤数据不完整;
4)认证整合、现场执行职务、出勤数据完成、傀儡项目经理。
5,22个登记证自检实务问题答案
不仅是登记证个人,连登记企业也整理了22个登记证的实务问题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问题1。退休人员在A公司工作后可以转行到B公司吗?社会保障还可以不交吗?
回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国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5岁,退休者无需缴纳社保。
《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年龄超过65岁,不能申请登记,登记的登记证书和执业印章无效。
因此,退休后年龄未超过65岁的可以进行登记和转播登记。然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注意人事档案问题。没有社保缴纳信息,但可以通过人事档案确认你的部门和证书是否分离。
问题2:原单位内退,交五险一金,目前新单位工作,登记证计算?
回答:这种情况已经被分离为证人,但原单位的内退属于特殊情况,是否被视为申报证,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
问题3: A省交了一年的社会保障金,现在停止了。人在B省,没有工作,自己交社保,算申报证吗?
回答:我们的回答都是制定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关于这个问题,涉及《社会保险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010-30000等多项法律和相关规定。
010-30000明确了建筑公司只能被一个单位聘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第一百条【不缴纳保险费处理】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若证明了你与注册单位是劳动关系,如《规定》要求的受聘于一家单位,那该单位就应该为你缴纳社保,若末缴纳社保就说明你与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关系,你注册在该企业,就算作挂证!
问题4:证书注册与社保都在A单位, B单位兼职签非全日制合同做其他工作,只买工伤险,算挂证吗?
回答:《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明确建造师只能受聘于一家单位,社保缴纳单位一般认定是你受聘的单位,而是否兼职则取自于你个人和受聘单位要求,法律没有限定。
所以,这种情况是否算作挂证?主要还是看你在项目现场的履职情况,若注册单位是资质申请使用你的证书,则要看你在该公司的考勤情况。
若两者都没有问题,应不属于挂证。
问题5:社保在原单位买,实际工作在现单位,证也在现单位,并在项目上从事管理,这也算挂证吗?
回答:典型挂证行为。
问题6:注册在总公司,但是人在分公司,社保也在分公司,这种的可以不可以?
回答:分公司为非独立法人,属于总公司派出机构,与总公司属于一个法人主体,为同一个单位,所以这种情况是“人证合一”的。
问题7:本次挂证专项整治,将查是否多单位注册、查社保单位与注册单位是否一致、查项目现场履职等,那么挂资质不挂项目也没有新单位上班的,是不是就查不到?
回答:的确这种情况想查出有点难度,不过主管部门也可以通过“(1)通过单位考勤记录;(2)通过公安、网监查QQ、微信等聊天信息”等手段查出。
问题8:已离职,证书和执业印章拿回来了,但是在省住建厅网站还能查到信息,如何解决?
回答:对于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或已解除劳动关系,但因各种原因未办理注销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可依据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及提交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问题9:不同部门证,放在两个单位,不在一个省内,这算挂证吗?
回答:《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明确建造师只能受聘于一家单位,不同部门证放在两个单位,根据《规定》也属于挂证。
问题10:无业人员,证书在用、无保险,算挂证么?
回答:证书注册单位应该就是社保缴纳单位(退休人员除外),社保没有在注册单位,说明劳动关系不在该单位,无论有无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应该算作挂证。
问题11:挂证专项整治,对建筑企业中资质申请和资质核查有影响吗?
回答:目前各类别资质标准中除了最低资质等级和特级资质需要注册建造等人员外,其他资质标准中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已取消。
本次挂证专项整治将对各类别最低资质企业(例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企业)、特级资质企业(例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的资质申请和资质动态核查将产生影响,这些企业最起码需要人证合一,同时对建造师项目履职挂证产生影响。
关于其他资质企业的资质申请和资质动态核查将不产生影响,对建造师项目履职挂证产生影响。
问题12:原单位已离职,也停买社保,新单位买社保但不能注册,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回答:《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
(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问题13:在2010年杭州一工地上班,并把二建注册在绍兴一家建筑公司。同年到上海一公司上班,并在公司考了二建证注册在上班的公司。15年绍兴的公司停止了我的二建注册及社保,但未注销我的注册信息。17年通过了一建考试,18年申请注册在上班单位的时候被退回来了,没说明理由。目前在浙江住建厅能查询到我的二建信息到15年有效,住建部网站上没有我的注册信息,请问下我这情况算挂靠吗?要怎么处理?
回答:根据《挂证专项整治通知》,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为自查自纠时间。你应该在原单位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若原单位不配合注销,《挂证专项整治通知》明确:对于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或已解除劳动关系,但因各种原因未办理注销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可依据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及提交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问题:14:请问劳务派遣人员,社保在劳务公司,证书注册在派遣单位属于挂证行为吗?
回答:《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所以,建造师作为建筑企业和项目部的骨干人员,不属于劳务派遣范围。所以,这种情况应该属于挂证。
问题15:建造师证在公司,公司又没买保险和给费用,咋处理?
回答:抓紧买,否则赶快注销!
问题16:很多特级企业,两个省使用一个人的一级建造师,反正查不出来。
回答:社保从2019年1月1日开始,由税务统一征收,到时候就方便查出来了!
问题17:人在A省上班,证在B省,AB两省都买社保,这样也算挂靠吗?
回答:按照相关法律,一人同时只有购买一份社保,目前在各省社保系统没有联网情况,可以做到多省买多份社保,从2019年1月1日开始,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后,因为税务系统早已全国联网,两省交纳社保的情况将成为历史,应提前做筹划,建议:
1)尽早决定将证书和社保放在哪家单位;
2)另外一家单位尽早注销。
问题18:我从原单位内退出来时有解除合同和内退证明,在原单位有政策继续给交保险,我去了新单位工作,但不用新单位交保险,请问我的建造师证能不能注册在新单位!
回答: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要求:建造师只能受聘于一家单位。并没有要求社保缴纳单位与证书注册单位要求一致,社保是证明实际工作单位的重要材料,但不是唯一材料,内退人员的情况,相对比较复杂,是否属于挂证,请向主管部门咨询。
问题19:原单位去产能关闭,但代缴社保,执证在现单位上岗,算挂证吗?
回答:这种情况也属于人证分离,因为涉及单位去产能关闭,会不会作为特殊情况处理,还需要等待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
问题20:离开原单位,原单位扣着证不给转出,还没有时间去处理,现在已经找到新单位,社保也是新单位在交,也算挂证了?这样不妥吧!
回答:根据《挂证专项整治通知》,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为自查自纠时间。你应该在原单位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若原单位不配合注销,《挂证专项整治通知》明确:对于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或已解除劳动关系,但因各种原因未办理注销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可依据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及提交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问题21:办理了注销手续后是不是要重新考试?公司以在他们公司网站删除信息,就是注销,要重新考试为由,不愿删除。现在很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建筑公司挂证,按规定不能挂了,能不能转到事业单位?比如住建局或者水务局等工程类单位?
回答:不需要重新考试,重新申请注册即可!《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转到事业单位注册,如果与你的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同样也是挂证。
问题22:四库一平台查查很多小公司都达不到资质要求的,都给降级?在结合社保查挂证,估计很多小公司就倒闭了。如此一来是不是触及到地方政府的利益了?如果是,那么地方不查,只靠部委的力量,进展估计会很缓慢。
回答:不尽然,首先:通过社保信息系统和住建部的四库一平台,不完全依靠地方政府,可以查出“人证分离”的人员;其次,《挂证专项整治通知》明确:在指导监督(2019年2月至2019年9月底),对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六、接下来怎么办?
住建部给出两个月时间整改,即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从明年2月起,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对存在“挂证”的,从严处罚。时间不多了,若有问题抓紧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