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提交纳税申报和纳税人资料的,根据情节轻重,处罚标准如下:
轻微:自然年中首次出现逾期情况时不处罚。
轻量级:逾期180天以下,不是年内第一次逾期。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处以50元罚款。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以500元罚款。
一般:逾期180天以上(不包括180天),360天以下,这不是年内第一次逾期。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处以200元罚款。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罚款。
严重:逾期360天以上(360天除外),年内没有首次逾期。对个人(包括个体户)处以2000韩元以上5000韩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以2000韩元以上、10000韩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