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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运河申报遗产】《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审议通过

时间:2023-02-27 04:30:2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中国大运河(杭州段)。钱晨菲照片

中国大运河(杭州段)。钱晨菲照片

中新网杭州9月24日电(记者赵桥)24日《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审议通过。

2014年6月,中国大运河列入《世界遗产名录》。通航中国大运河全线,至今仍是活跃利用的星团之一。根据条例,大运河遗产是指包括在《世界遗产名录》中的中国大运河浙江段的水道和遗产点。

根据《条例》,省及有关地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运河遗产保护工作,建立健全保护综合协调机制,保障工作力量,将大运河遗产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土空间计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省及有关地区的市人民政府应组织大运河遗产保护计划,该计划是大运河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负责河藏制工作的机关应当将大运河遗产河流保护纳入工作范围,并纳入各级河藏随行职务审查内容。

据悉,此次条例明确了大运河遗产保护区由遗产区、缓冲区组成。

遗产区是对大运河遗产主体和周边特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地区。缓冲区是遗产区外为保护大运河遗产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和走廊景观而限制建设活动的地区。

遗产区内不得进行工程建设或爆破、钻探、挖掘等工作。缓冲区不得通过新建、改造、扩建建筑物或结构,破坏大运河遗产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和走廊景观。遗产地区和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遗产影响评价。

擅自占用、填补、包围、污染大运河遗产水道水域覆盖物、捐赠、擅自移动、拆除大运河遗产保护标志、打桩机等行为在遗产地区和缓冲区内是禁止的。

作为中国传统文化和民族经济的典型代表,大运河是中华民族的标志性建筑,其衍生大运河文化成为中华文化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条例对充分发掘大运河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保护大运河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传承、打造大运河文化带也有相关规定。

根据《条例》,有关地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沿大运河加强对历史文化省、名镇、名村、街区的整体保护,保持与大运河遗产相互依存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生产生活的连续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对大运河文化精神和文化价值的发掘、研究,对大运河沿岸戏曲、庆典、民俗、古寺、传统技艺等无形文化及相关资料和实物进行调查、收集和整理。开展大运河文化的活泰展览展示工作,推进大运河文化精神的传承和发展。

此外,条例还依托沿线名人、会馆相互、传统村庄、工业遗址和考古遗址,鼓励大运河遗产的展示和宣传。鼓励大运河遗产的利用和技术融合,开发相关特色文化产品服务,促进大运河遗产的数字化应用。依托历史街区、码头古都等景观,开发市花江南游、古越风游、丝绸文化游等特色旅游,鼓励传承戏曲、书法、茶叶、丝绸、荷笔、黄酒等特色文化等。

每年6月22日的周也被确定为浙江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宣传周。(完成)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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