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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带钱申报】从11月开始,如果携带12万现金通过澳门,就要申报

时间:2023-02-26 15:32:2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据澳门媒体报道,《澳门海关新法》《监管携带现金和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出入境》将于11月1日开始实施,旅客需以共计12万元(澳门、河东)以上现金或无记名转让票据通过红色通道申报。

澳门海关18日举行了关于该法的讲解会。澳门海关行动管理厅厅长郑建总表示,该法涵盖所有出入境人士,不仅适用于旅客,也适用于澳门地区居民。根据法律规定,入境者必须携带共计12万韩元以上的现金或无记名转让票据(如旅行支票、支票、汇票、付款委托书、本票等),自愿向海关官员申报,填写申报单并选择红色通道通关。出国人士被海关官员询问后,必须如实申报。否则,可能会被处以1000韩元至50万韩元的罚款。暂住澳门特区的过境旅客无需申报。

郑建总说,该制度的行政处罚不包括没收。案件发现后进行行政程序的预审调查。罚款的话,超过罚款的1% ~ 5%。例如,携带112万韩元,不申报,超额携带100万韩元,罚款为100万韩元的1% ~ 5%。未成年人持有12万多张现金或无记名票据,没有申报的情况下,海关将跟踪父母或监护人的责任。

澳门金融情报局代表邓英峰强调,法律的实施不会限制、阻碍或禁止合法资金进出澳门。为了预防和打击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行为,维护澳门特区经济体系的安全与稳定,金融情报处将全力配合海关,严格监察和执行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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