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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带钱申报】新规定携带现金和无记名票据进入澳门,必须申报

时间:2023-02-15 01:07:2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为预防和打击洗黑钱和资助恐怖主义活动,维护澳门特区经济体系的安全与稳定,立法会已通过《监管携带现金和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出入境》法,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生效。

根据法律,入境者必须向海关官员申报总额超过12万澳元的现金或无记名转让票据(如旅行支票、支票、汇票、付款委托书、本票等),填写申报单并选择红色通道通关。

出国人士被海关官员询问后,必须如实申报。否则,科处可能会处以1000万~ 50万澳元的罚款。

申报制度的实施不限制、阻碍或禁止合法资金进出澳门。法律生效后,出入境人士应按照有关规定申报。

提供照片:澳门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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