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选择全年换工作或在家休息一会儿暂时不上班,个人所得税该怎么处理?大卫亚设,Northern Exposure以下两个例子一目了然。
案例1
2019年1 ~ 6月,张三就职于A公司,月薪为10000韩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额为1500韩元,子女教育专项追加扣除额为1000韩元。
7月~ 12月,张三跳槽到B公司工作,月薪为15000韩元,“三险一金”等特别扣除额为2500韩元,子女教育特别追加扣除额为1000韩元。张三应该如何缴纳A、B公司的工资税?
原始单位
A公司根据张三事先提供的特殊补充扣除信息进行税收预扣,根据累计预扣法进行累计计算,预扣税款。
1月(纳税所属期间,河东):(10000-5000-1500-1000)3%=75韩元
2月:(100002-50002-15002-10002)3%-75=75元
3月:(100003-50003-15003-10003)3%-752=75元
4月:(100004-50004-15004-10004)3%-753=75元
5月:(100005-50005-15005-10005)3%-754=75元
6月:(100006-50006-15006-10006)3%-755=75元
a公司为张三累计代扣预缴了450韩元个人所得税。
新单位
b公司根据张三提供的特殊补充扣除信息进行税收代扣,根据累计代扣法进行累计计算,代扣税。需要注意的是,B公司没有张三之前的工资信息,因此累计预扣从7月开始计算。
7月:(15000-5000-2500-1000)3%=195元
8月:(150002-50002-25002-10002)3%-195=195元
9月:(150003-50003-25003-10003)3%-1952=195元
10月:(150004-50004-25004-10004)3%-1953=195元
11月:(150005-50005-25005-10005)3%-1954=195元
12月,张三的累计预付应纳税所得额为39,000韩元,适用税率表二级税率和速算扣除。
12月:(150006-50006-25006-10006)10%-2520-1955=405元
b公司为张三累计代扣预缴了1380韩元个人所得税。
2020年汇算清缴
2019年全年,A、B公司均为张三累计代扣预缴个人所得税450 1380=1830元。
张三要为2019年实际取得的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
(100006 150006-500012-15006-25006-100012)10%-2520=2880元
根据有关规定,张三应于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汇算清缴,补充个人所得税1050元。
案例2
7 ~ 8月,张三离职后在家失业,在此期间自己缴纳社保,每月缴纳2500元。
从9月开始,在张三就职于B公司,每月工资为15000韩元,“三险一金”等特别扣除额为2500韩元,子女教育特别扣除额为1000韩元。张三应该如何缴纳A、B公司的工资税?
原始单位
A公司根据张三事先提供的特殊补充扣除信息进行税收预扣,根据累计预扣法进行累计计算,预扣税款。有关详细计算,请参阅案例1。
失业者期间,张三没有工资收入,期间也没有对他代扣税的单位。
新单位
9月:(15000-5000-2500-1000)3%=195元
10月:(150002-50002-25002-10002)3%-195=195元
11月:(150003-50003-25003-10003)3%-1952=195元
12月:(150004-50004-25004-10004)3%-1953=195元
b公司为张三累计代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780元。
2020年汇算清缴
2019年全年,A、B公司均为张三累计代扣预缴个人所得税450 780=1230元。
(100006 150004-500012-15006-25006-100012)3%=720韩元
失业期间,张三没有收入,但特别扣除(个人缴纳社保)、特别追加扣除都存在。
根据有关规定,张三应于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汇算清缴,申请个人所得税退税510元。
[问题1]工作单位换了,新在职机构没有我的特别额外扣款信息,该怎么办?
[答案]应在入职当月填写《扣除信息表》(纸质表或电子模板)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或选择通过手机应用程序或互联网网页填写后推送给扣缴单位,提醒新机构及时使用扣缴客户端软件,并通过特别追加扣款信息采集模块中的“更新下载”提交。
p>【问题二】我没有及时向新单位填报或提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几个月没有享受到专项扣除,怎么办?
【答】可由扣缴义务人在接下来的月份代扣个人所得税时进行调整,在剩余月份补充享受;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通过向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扣除。
【问题三】“个人所得税”APP依旧出现原任职受雇单位,怎么办?
【答】只要公司给您做过雇员个人信息报送,且未填报离职日期的,该公司就会出现在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
您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曾经任职”方式。税务机关会将信息反馈给该公司,由该公司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把人员信息修改成离职状态即可。
您点击申诉后,“个人所得税”APP相关任职信息将不再显示。后续处理结果会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主页的消息提醒反馈给您,敬请留意。
【问题四】已在新单位任职,但“个人所得税”APP没有显示新单位信息,该如何处理?
【答】“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版中“个人中心”里自动带出的任职受雇信息是根据扣缴单位报送的自然人基础信息A表形成。
如果显示不出来,有可能是您的任职受雇单位还未将您的任职受雇信息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或所报送的信息有误,或者没有将您的个人信息选择为雇员,或者填写了离职日期。您可以及时和当前的任职受雇单位财务人员确认,由财务人员通过扣缴客户端处理。
【问题五】我是单位的财务人员,我们单位新招了一批员工,该如何获取新员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新雇佣的员工如选择在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直接将纸质表或电子模板提交给扣缴单位财务或者人力资源部门,也可通过手机APP或互联网WEB网页填写后选择推送给扣缴单位。
员工通过纸质表或电子模板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您录入/导入到扣缴客户端软件;员工通过手机APP或互联网WEB网页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您可以使用扣缴客户端软件,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中,通过“下载更新”功能进行下载。
‖来源:嘉定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