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申报材料 正文
【跳槽税申报】离职后,老东家、新东家,我该怎么办纳税?

时间:2023-02-14 15:01:2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金三银公司”一词又到了一年中离职高峰期,正好赶上税改时期,特别追加扣除信息的收集、纳税申报、职员离职、入职等问题接连出现。

新员工、工资薪金是否应根据累计代扣法、前期累计收入等进行收集?

新公司怎样才能正确地扣除税金?

劳动又该如何处理工资补发、奖金等税收问题?

用这三个问题,我们一起学习吧~

新加入的公司

首先,新入职的公司要收集新员工的人员信息。收集人员信息时,最重要的步骤是选择任职就业信息-任职就业日期,一般根据合同上的入职日期进行选择。这样一个月可以再扣除5000韩元的扣除费。因此,预缴和汇算结算数据可能不一致,第二年3-6月可能需要汇算结算。另一种方法是根据对该职员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所属期间来判断选择。

例如,小王于2019年2月1日加入A公司,A公司于2019年3月实际支付工资,2019年4月申报对小王的纳税申报期限为2019年3月的税金,A公司在申报招聘人员信息时,应选择聘用日期为2019年3月1日。

为什么要这样做?主要是因为,如果合理选择雇佣就业日,公司后期可以顺利进行累计预扣工作。大家都知道,2019年1月1日以后工资收入的每月申报采用累计代扣法,员工离职进入其他公司后,为了保护个人隐私,不需要将原来公司当年支付的工资告知新入职的公司。更换公司后,所有累计数从0开始重新计算,包括工资、扣除费(5000韩元)、扣除

原来离职的公司

如果员工退休,只需在税务系统[个人信息]界面中双击要修改的个人姓名,将个人状态更改为“异常”,然后填写退休日期并保存。

实务中,员工离职后,有时会重新发放工资或年终奖,这可能需要代扣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措施是:将“个人状态”更改为正常,选择拥有税金的期间为发放实际付款或年度奖金的月份,并为报告编写报告。

提醒:不考虑转出员工是否在新入职单位领取工资并申报,而是根据该员工在自己公司获得的收入计算即可,对于综合收入,使用累计代扣法即可。让我举一个例子。

小张2018年12月从B公司离职,2019年2月B公司向小张全年补发(作为综合收入扣缴),B公司2019年3月申报纳税期限为2019年2月的税金时,根据累计代扣法计算的扣除费为5000韩元/月*2=10000韩元,实际上小张已经加入了其他公司。但是,B公司不必担心这个问题,只要按照软件中规定的计算纳税公式申报即可。在这种情况下,小张第二年3 ~ 6月汇兑时要补税。

离职的职员

更换公司职员时,需要考虑以下两点:

一、在税务APP中将与特殊扣减项目“申报方法”相关的“扣缴义务人”修改为新公司,允许新公司下载该员工的特殊附加扣减信息,以代扣个人所得税。如果在税务APP的“扣缴义务人”选择中没有显示新的雇佣公司,则新公司必须先收集并提交该员工的个人信息。申报成功后,税务APP个人中心-任职雇佣信息中将显示新公司。

二、自2019年以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任职两个以上的个人是企业分别累计缴纳代扣税的,因此,纳税预缴在选择适用税率时,可以分别选择较低的税率,实际年应纳税所得额可能适用较高的税率,最终会出现需要赔偿的情况。这时,在第二年3-6月进行税汇结算时,要补充税金。

让我举一个例子。

小李2019年1-6月的工资收入由A公司申报纳税,累计应纳税收入为18000韩元,适用3%的税率。2019年7月-12月工资收入由B公司申报,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9000韩元,同样适用3%的税率。实际上,小李每年的应纳税收入额为37000韩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额为2520韩元,需要缴纳的税金如下:

37000 * 10%-2520-18000 * 3%-19000 * 3%=70元。

好了,今天的内容到此为止!那你get了全年离职员工报税的“正确姿势”吗?

  • 相关阅读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