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记者从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我市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以下简称“社险”)缴费基数申报将于10月19日至11月30日进行。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进行缴费基数申报,未能及时完成申报的单位、单位增减变更及待遇被搁置,申报完毕后恢复正常。
本次缴费基数市本级申报地点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3楼大厅。其他各级社会保险处理机构也将设立缴费基数申报窗口,集中对所属保险机构进行基数申报受理。用人单位应根据2019年本单位工资总额、员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和2020年退休人员养老金支付的变化,如实报告《西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和《西安市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并在客户端内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和个人缴费基数申报中更新“上一年度平均工资”项目。
基数申报应包括2019年《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中《基本情况表》或2019年”书面说明中各项劳动报酬的支付日期、记账凭证编号、支付情况摘要、列支科目名称、支付金额等。陕西省2020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申报汇总表或社会保障基金申报单;2020年1月退休人员养老金支付时间表(不包括独生子女费)或养老金调整变更表。不能提供上述财务会计的保险机构,应当提交详细说明上一年度单位工资总额及人员聘用情况的书面资料。
在缴费基数确定方面,医疗(生育)保险实行西安市全口径城市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工伤失业保险实行陕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限。确定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员工个人缴费基数以2019年本人实际收入为缴费基数。个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高于19710韩元,以19710韩元为缴费标准。个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3942韩元,以3942韩元为缴费标准。决定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员工个人缴费基数以2019年本人实际收入为缴费基数。个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高于16749韩元,以16749韩元为缴费标准。个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3121韩元,以3121韩元为缴费标准。
退休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列入基数,以2020年1月调整的基本养老金为基准。在人事代理机构投保的灵活就业者的缴费标准可以根据3942韩元或6570韩元确定。
从用人单位到支付基数申报窗口复制保险数据及企业团,或从社会保障网厅下载保险数据及企业团。在企业方面个人缴费基数申报中,“上一年度平均工资”项目应根据个人2019年月平均工资(非缴费基数)如实填写。只有在职人员的保险机构可以直接在社会保障网厅申报2020年“四险”缴费基数(不需要在柜台申报),并根据缴费基数申报文件中需要的相关资料进行保管,进行审计、税务机关验证。望青申报后,请确认支付基数申报信息是否成功导入,并注意反馈信息。退休人员所在的保险机构可以向社会保障网厅上传单位及个人相关数据,上传后携带支付基数申报相关资料到经营窗口申报。
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期间,停止变更增减、维护信息、继续迁移、批准缴费等工作。缴费基数申报结束后恢复相关业务处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缴费基数申报要求如实申报个人工资,标注单位“境外”人员,正确输入被保险人个人联系电话。保险机构应当在本单位完成缴费基数申报后2天,到缴费基数申报窗口办理人员增减变更手续,批准“四险”保险费金额,并按照规定金额向税务部门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西安报纸前媒体记者马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