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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申报新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计划2020年课题组织的通知。

时间:2023-02-26 07:05:5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计划2020年课题组织的通知。

教务厅函[2020] 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科学研究院(所)、教育科学规划指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部(局)、全军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为了深入研究和贯彻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经全国教育科学计划领导批准,决定于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进行2020年全国教育科学计划课题申报。今年只设置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指南(见附件1),其他类别课题没有指南,申请人直接以课题名称申报。同年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作业组织申报方法见附录2。

附件:1.2020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招标及重点课题指南

2.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计划2020年课题组织申报办法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1月19日

附件1

2020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招标及重点课题指南

重大投标课题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优势和向治理效率转变的实现路径研究

2.新时期爱国主义教育长效机制研究

3.职业教育类型特点及普通教育系“双轨制”“双控”体系构建研究

4.新时期推进中国参与全球教育治理的能力和战略研究。

5.教育现代化背景下学生美育评价研究

重点课题

6.完善党对教育事业整体领导的制度研究。

7.我国教育现代化发展的战略布局与推进策略研究

8.新时期提高教师地位的政策体系研究

9.学生信息素养的内涵、标准及评价体系研究

10.益生菌公共经费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研究

11.新型高级民办大学的制度创新与政策保障研究

12.构建与教育治现代化相一致的教育法制体系研究

13.制度自信教育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的实践路径研究

14.促进教育统治力提高的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研究

15.我国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途径与对策研究

16.新时期“五六”融合实践路径与评价改革研究

17.适应新课程改革和新高考改革的普通高校教育方式的变化研究

18.推进中西部地区高考综合改革研究

19.“第十四个五年计划”期间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目标和推进战略研究。

20.大学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实现路径研究

21.2035年中国教育对外开放战略及推进策略研究

22.粤港澳大湾区教育一体化发展的问题与制度创新研究

23.新时期民办教育发展战略与治理创新研究

24.民族地区国家共同语言文字传播研究

提高学生身体素质的有效方法研究

附件2

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计划2020年课题组织申报办法

一、申报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第二,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计划课题,要注重反映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拿出反映国家水平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谈话体系建设和创新,追求独创性、开拓性和高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需要,着眼于教育发展的全局、战略和前瞻性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追求现实性、针对性和强烈的决策参考价值。

三、课题申请者应具备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条件。具备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的研究工作。国家重大和重点课题申请者必须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并能承担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导师的责任。国家一般课题申请者必须获得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如果没有副高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可以申请国家青年课题、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课题等,不需要专家的书面推荐。国家青年及教育部青年课题申请人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应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名确认。否则,将被视为违规举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接纳海外研究人员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能申请。站内博士后人员都可以申请,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在所在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上申请,全脱产博士后可以在所在博士后工作站上申请。

四、课题申请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五、本年度拟设国家重大和重点(含重大和重点的委托项目)课题若干,对教育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重大问题快速作出反应,为党和政府高层科学决策及时提供政策建议。委托课题的研究内容及课题承担者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确定。

六、本年度继续设立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西部项目。该项目用于资助在西部地区工作的教育研究人员,重点围绕西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研究,更好地服务西部教育和社会发展。西部项目设国家一般和国家青年课题,与年度项目一同申报评审,申报时无需单独注明为西部项目,资助强度和要求与国家一般和国家青年相同,其管理办法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的国家一般或国家青年的课题管理要求执行。

七、本年度设立教育部专项研究课题,研究经费由相关部委、教育部司局提供,其组织申报和管理办法均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同级别课题要求相同。申报时无需单独注明为专项课题,具体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八、本年度只设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指南,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申报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的,其名称须与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重大招标课题需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流标的重大和重点课题,可以通过委托形式进行研究。其他类别课题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开展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课题研究。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九、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涉及14个学科。依照《申请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根据“尽量靠近”原则选择一个主学科进行申报。国防军事教育课题申报评审工作由全军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负责另行组织。

十、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各省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直属高校和部内司局、直属单位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适当控制申报数量,特别是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十一、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课题为50—80万元、国家重点课题为35—50万元、国家一般课题为20万元,国家青年基金课题为20万元;西部项目为20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为5—8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为3—5万元。申请人要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确定申报课题类别,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合理科学的经费预算。

十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完成时限,国家重大招标、重点课题原则上要求在2年内完成;其他类别课题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十三、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课题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20年3月31日之前的,或在3月31日前已经提交合格结题材料的,可以申请。后者若是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非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附证明)。(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4)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至(3)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5)国家重大课题投标者的要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投标者的要求相同。(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8)不得以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9)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十四、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凡在课题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十五、课题实行同行专家通讯评审初评和专家会议集中复评方式。中小学和幼儿园申请人申报课题,实行单列单评,并给予一定比例的立项数量倾斜。

十六、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不得低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结题鉴定细则》中的相应要求;获准立项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结题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的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请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十七、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采用三级审核管理制度。第一级为“申报者所在单位”(如学校、院系、科研院所等),第二级为“省部级管理部门”(含各省级教育规划办、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第三级为“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规办)。各级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各级科研管理部门不得收取任何申报评审费用。全规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十八、项目申报材料从全规办网站()下载。申请书文本须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至省部级管理部门,最后由省部级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全规办。

十九、申请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报送全规办的纸质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投标书》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一式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活页》5份。《活页》夹在《申请书》内。(2)加盖公章的用统一表格制作的申报数据汇总表。同时报送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到指定邮箱。

二十、申报时间为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003471、62003307,各省规划办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报送材料的电子邮箱:qgb@moe.edu.cn,邮政编码:100088,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6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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