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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申报多久】第七次国家机构药品集中购买将于7月12日申报

时间:2023-02-26 03:38:2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资料来源:[中国医学报]

本报北京讯(记者骆南)6月20日,国家机构药品联合采购处发布公告,开展了第七次国家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此次购买品种目录包括阿里菲普拉唑口腔崩解剂、硝苯地万平石制等61个品种,申报资料提交时间为7月12日上午7时30分至11时。

公告明确了采购品种和合同采购量、采购周期和采购合同、中船企业确定、供应地区确认等,规定中船企业统一主供应地区和备用地区确认。首先进行主要供应地区确认程序,主要供应地区确认完成后进行初步供应地区确认程序。备用供应地区必须与主供应地区不同。如果中船企业数量为1家,则无需参加预备供应地区确认。医中船企业确认后,在预备供应地区成为替代企业,替代企业根据其中的筛选价格,直接在预备供应地区进行网络供应。当主供应商不能满足选定地区的市长/市场需求时,备用供应商可以按照相关程序获得主供应商的身份。

公告在违约及处置部分明确了替代机制。相关内容表明,中船品种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暂停生产、销售、使用、进口、召回命令等措施,取消中船资格。中船企业出现的中船品种不能及时供给或取消中船资格,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该省可以由确定的替代企业供应相应的中船品种。如果确定的替代企业不能满足供应需求,则可以在该州启动替代企业供应添加流程。补充的替代企业是在该品种的其他中船企业中决定的,该项目将在补充的替代企业中以选定价格供应。在合同购买量内,供应保障引起的额外支出由不能履行合同的企业承担。

这篇文章来自《中国医药报》,只有代表作者的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公开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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