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取消按月申报后,第一个大征候来了!还不知道该怎么办?保姆级教程及申报注意事项来了!赶快收藏学习吧!
01
取消印花税按月申报
第一个大标志来了!
新印花税法第1条第3款规定:
(c)印花税按季度、年份或歧视征收。应税合同、产权转让书印花税可以按季度或顺序申报,应税营业帐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按顺序申报,具体纳税期限由征收官会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实际确定。
根据新印花税法的相关规定,印花税按季度、年度或顺序征收。再也没有月度征票方式了!而且不需要再次进行税务验证!
都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直接查看税务确认信息。途径是【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查看税金(手续费)认定信息】。如果没有自动更改为季度申报,可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在调整为季度申报后,纳税人第一个季度申报期限为7-9月,第一个申报期限为2022年10月1日至25日。
02
印章税源明细表
最完整的编写指南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最新的邮票税源明细表。
税金自检查询—— [确认税金宝物app
表格填写说明(节选):
1.税单税号:纳税人无需填写。
2.纳税证明名称:必需。填写税单的具体名称。
3.报告期类型:必需。填写纳税证明申报期限类型,按期申报或依次申报。
4.世木:必须的。可以填写的项目有贷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合同合同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库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让证书、营业账簿等。
5.分项:填写对应税目的征收分项,产权转让书应输入对应税目的分项,其他应税合同税目对应分项,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保管合同、仓库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营业账簿不需要填写分项。
6.纳税证明书立日:必需。申报贷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合同合同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让证书、营业账簿等税单,并填写纳税凭证的立项日期。合并汇总申报纳税凭证时,纳税凭证的日期为拥有税金的期间。
7.计税金额:必需。填写应税合同、产权转让书中规定的金额(不包括规定的增值税)、应税营业帐簿中的缴纳资本(股票)和资本公积总和。
8.税率:必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填写与税目相对应的适用税率。
9.减免特性代码和项目名称:如果有减免,则为必需字段。根据税务机关最近颁发的减免政策代码表中最详细的减免性质代码填写。
看了这篇报告的编写说明后,大家好像更加糊涂了。事实上,很多必要事项都是电子税务局根据纳税人的情况自动拿出来的,尤其是纳税人已经承认税收的情况下。(圣雄甘地、纳税人、纳税人、纳税人、纳税人、纳税人、纳税人、纳税人)例如:税率根据税目和分项自动提取。减免优惠将根据纳税人的性质和其他信息自动给予。
好了,现在我再举一个例子。
某公司当年第三季度共签订了3份西立买卖合同,分别为100万、150万、50万(均不含税)、1份西立产权转让数据、合同所列金额500万(
含税),属于商标专用权转让。则该纳税人在当年10月份进行申报印花税时,《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填写如下:因此,该纳税人第三季度总共需要缴纳印花税(100+150+50+500)×0.3‰=2.4万元。
如果说该纳税人第三季度总共书立买卖合同100份,是不是需要把每一项都逐一填写呢?答案是否定的!对于量大重复类的合同,可以在“应税凭证数量”中填写实际数量,并在“计税金额”中写合同总额进行申报。
当然,这里的合同总额是需要纳税人做“登记簿”的,这里的登记簿其实可以直接参考印花税税源采集的“批量导入模板”。
同时,我们注意到,这里的“计税金额”是合同所载金额,也就是说,不管合同书立的金额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申报印花税的计税基础都是合同上记载的金额。
03
新税法下如何申报?
最详细申报流程奉上!
一、印花税申报入口
1、如果纳税人对印花税进行了税种认定,则在电子税务局【首页】-【我的待办】,点击“确认”即可进入印花税申报界面。
2、如果纳税人没有进行税种认定,那也不能忘记申报印花税哦。具体操作为:【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税费申报】→【印花税】,点击“填写”即可进入申报界面。
当然啦,嫌麻烦的小伙伴也可以直接在【首页】搜索“财产和行为税”就能找到印花税申报入口啦!
二、税源采集
1、我们在进行税源采集之前,请一定要将纳税期限选择“按季申报”(如果纳税人按次申报的,则需要选择“按次申报”)
2、其次,我们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进入“税源采集”界面。
3、由于我们采集的是2022年7月1日以后的税源信息,所以这里我们选择【新增税源】。(2022年7月1日以前的选择【新增税源(旧)】)
4、如果纳税人进行过税种认定,则我们在税源采集时,只需要填写“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和“计税金额”这两项内容。当然了,如果需要申报的内容较多,则可以采用“导入模板”的功能进行批量导入。
PS:纳税期限一定要选择“按季”!!!
如果纳税人没有提前进行税种认定,或进行“按次申报”的,则需要点击“增加”来自行增加税源明细。即“应税凭证名称”、“税目”、“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和“计税金额”等6项内容需自行填写。
5、全部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点击【是】,立即进行印花税申报。
(更详细的税源采集填写明细见第03部分内容)
三、纳税申报
进入到《财产和行为纳税申报表》界面后,可以看到,如果是小微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在“减免税额”一栏中,会自动计算减免的税额。
信息确认无误之后,就可以点击【申报】进行纳税啦!
当然,各地电子税务局操作界面可能有所不同,但基本的操作步骤类似。
提醒!!!
对于“按次申报”的纳税人来说,“按次申报”可能会遗漏忘记申报,因此,纳税人可以前往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期限变更,将“按次申报”调整为“按季申报”。当然啦,各地税务机关要求可能存在一定差别,具体需要小伙伴们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最新政策哦!
04
权威!税务总局关于
印花税常见问题答疑汇总
一、应税凭证如果列明是含税价,那么是否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征收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规定:(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因此,如果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明确列明增值税税额,则印花税计税依据不含列明的增值税。如果只是列明含税或者税率等,则仍以合同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进行申报,而不是换算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二、认定按期申报,当期未发生应税行为,是否需要进行印花税申报?
答:认定按季、按年申报印花税的企业,若当期未发生应税行为,也应进行印花税零申报。主管税务机关未认定按期申报的企业,如发生应税行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按次申报印花税,未发生应税行为的无需申报印花税。
三、我公司签订应税合同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如何确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答: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四、我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未列明货款金额,并和对方企业约定实际结算时再确定金额,请问如何进行印花税申报?
答: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五、建筑施工设备出租并配备操作人员的合同按什么税目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合同包括租赁合同,税率为租金的千分之一。
因此,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应按照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
六、如果应税凭证涉及多个当事人,怎么征收印花税?
答: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如果应税凭证未列明纳税人各自涉及金额的,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确定计税依据。
七、未履行的合同能否退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七款,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八、企业之间的订单、要货单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二款,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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