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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膏药申报批文】必须提醒朋友圈中的买家,这种行为涉嫌犯罪。

时间:2023-02-25 23:06:2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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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太原市民厚女士打开自己的手机微信应用程序,在搜索界面输入“代购”一词,共出现了9个联系人。这些买家可分别代购美国、加拿大、泰国等地的产品,产品种类多样。食品、化妆品甚至药品都有。今天的朋友圈,简直是大卖的“天堂”的笑话多出来了。

但是你可能不知道你看到的代购可能涉嫌犯罪。一般购买,什么行为可以构成犯罪?可能有什么犯罪嫌疑?9月4日,本报记者结合最近发生的事例,请律师谈谈可能有代购的“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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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6个月来,调查了80多万韩元逃税代理。

赵先生31岁,杭州人。在过去的两年里,她发现对海外商品消费的需求越来越高,朋友圈内的代购者坐飞机出国买东西卖,可以赚钱。所以2016年,她辞去了原来的工作,从事职业代购。明知从海外购买的货物需要入境纳税,但在6个多月的时间里,赵某将从日本、韩国大量购买的化妆品、奢侈品等货物走私到行李藏匿等地方,通过淘宝店、微信等赚取利润。因为没有交税,赵某销售的产品售价比正规渠道便宜得多。

年初,在一次代购回国接受机器检查时,杭州海关隶属机场海关,赵某的行李视频显示异常。杭州海关检举局隶属机场海关检举局,正在对赵某走私普通货物进行立案调查。据调查,赵某从2016年年中开始到2017年初的6个多月里多次往返海外,海外购买约为280万韩元,涉嫌逃税80多万韩元。据相关媒体报道,赵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被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

调查:“人肉购买”定期从国外购买。

太原市闵伟女士是海淘达人,她用的化妆品和给孩子的奶粉大部分来自海外。她购买的途径包括淘宝和微信朋友圈等。魏女士的朋友圈里有两个从事“人肉代购”的卖家。两个卖家都是太原本地人,一个代购日本产品,一个代购韩国产品。每隔一段时间去日本、韩国购买产品,然后将这些产品回国或邮寄回国。人们通常把带商品回国的这种代购方式称为“人肉代购”。

“难道他们的行为都是违法犯罪吗?”对此,魏女士有些疑惑。

律师:代购并不意味着非法逃税是犯罪

陕西华佛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华说:“海外代购不违法。逃税是犯罪。”根据海关规定,5000韩元以下的自用物品是免税的,如果转售留下利润,作为商业目的的商品,即使是再小的量也不能免税。第二,取决于回国后是否申报了超过5000韩元的随身物品。对于出入境个人物品,海关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基本检查原则,自用是指旅客本人携带随身物品、送给亲戚朋友、销售、租赁、收取利润等,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停留时间规定的正常数量。

最后,代购是非法的,还要看纳税申报和缴纳情况。我国《海关法》第46条规定:“个人入境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出境的物品,应限制在自用和合理数量内,并接受海关监督。”网络买家故意逃避海关检查,或以自己的名义通过海关检查,但实际上用于销售的是严格意义上逃避关税的行为,涉嫌走私。

案例2:涉嫌销售进口真药、销售假药。

最近,刘某因涉嫌代购进口药品,转卖获利,销售假药,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逮捕。

2015年初,刘因为自己的孩子偶尔感冒咳嗽,通过海探在德国买了儿童感冒药。使用后刘觉得效果很好,朋友圈时经常看到有人“晒”同样的药品。“这么多人在用,需求量一定很大!”刘某与家人商量后,在一家电子商务平台开设了卖家账户,在德国相关药品的网站上订购了儿童咳嗽糖浆、解热果汁等。生意越做越好,商品需求也越来越多,在刘家囤货的商品越来越多。

7月派出所民警从刘某家没收了从德国购买的各种进口药品共1287盒。

调查:德国和日本的药品销售量最好

太原市民调女士,今年85岁。两年前,赵女士的腿开始隐隐作痛。起初疼痛是间歇性的,疼痛是可以忍受的。后来疼痛到了难以忍受的状态。赵女士的家人带她去看了好几次医生,医生建议做手术。但是赵女士年纪大了,自己和家人不主张做这种手术。为了缓解疼痛,赵女士的家人给她买了各种膏药,几乎没有效果。去年年底,赵女士的孙女在网上给她买了日本生产的九光膏药。结果,贴了两个贴纸,几乎止痛了。

记者随机调查了10多名20至30岁左右的太原市居民,一半以上有在购买处购买药品的经验。其中,因德国和日本的药品而获得口碑,需求也更大。

律师:没有得到批准的一律被视为假药

张建华提醒说,国家对假药、热药有严格的规定。药品进口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只有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情况下,才能批准进口,并颁发进口药品登记证。即使是真药,只要不收到这份批准书,一律被视为假药。如果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药品,即使没有受害者,只要有受益者,也会以销售假药罪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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