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9日,发改委、财政部、能源部、能源部联合印发了《2021 年生物质发 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继2020年9月发改委、财政部、能源部和能源部联合发布的《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 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中提出“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计划内未开工、新批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全部以竞争方式构成,并确定了网络电价”后,市场对2021年相关竞争构成政策何时落地表示高度关注。2021年《方案》通过了: (1),于3月完成了草案。(2)4-5月充分听取地方、企业、协会、媒体等三个方面的意见建议。(三)6月与有关部门研究讨论了《方案》的重点问题,接受了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的意见。(4) 7月形成《方案》,8月正式发行。
这次《方案》的总体思路是“收入支出、中央治理、分类管理、平稳发展”。其中“收入支出”是从2020年开始国家补偿政策增加项目原则的延续,“中央治理部”是2020年9月的3360010。“顺利发展”是国家“第十四个五年计划”期间生物质发电项目发展的核心要求,“分类管理”是此次的010--
(一)补贴项目分类管理,将项目从快速增长推进到高质量发展。《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将补贴项目分为竞争配置和非竞争配置项目。其中:
(1)非竞争性配置项目包括两类:一个是自2020年1月20日(包括)以来,当年所有机器均构成并网,但不在2020年补贴范围内的项目(2020年补贴范围内的项目共77个,根据收入要求,2020年达到中央新补贴限额15亿韩元,因此不再包括其他项目)。第二,到2020年底开工,到2021年底,所有单位都建成并网项目,项目必须在2021年底之前全部并网装置(符合要求但不包括的结转在第二年依次包括在内)。取消未过期的网格连接非竞争配置补贴资格,以后可以参与竞争配置。
中央补贴对非竞争性配置项目共分配20亿元人民币,项目按规则和2020年一样,按整个单位建设电网连接时间顺序包括(电网连接时间项目相同,热电联产项目优先,装机容量小者优先)。直到所需的中央补贴总额达到20亿元。
(2)竞争构成项目是2021年1月1日以后所有新开工项目,项目到2023年底必须是所有单位并网项目。每个过期的季度,电价将减少0.03韩元/千瓦时。
中央补贴对竞争构成项目分配5亿韩元,项目包含规则与以前不同。农林生物质发电、沼气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等将分别进行竞争部署,根据补贴的退步幅度,从高到低包括在内。(退坡幅度相同的情况下,包括热电联产项目优先、装机容量小者优先)到所需中央补贴总额分别达到3亿元为止(直到达到3亿元为止)。
2021年生物质发电中央补贴总额为25亿韩元,与2020年(15亿韩元)相比增加了10亿韩元的限额,
补贴项目分类管理符合包含要求,但资金限制尚未纳入2020年补贴范围的项目在2021年有序纳入补贴范围,保证了行业的顺利发展。相反,通过竞争构成,2021年新开工项目通过2021年技术进步,提高了项目运营质量,迫使业界高质量地发展。中央共享、分类管理、科学合理的保障项目稳定运行。《方案》首次明确了中央地共享规则,具体分为两类。其中:
(1)补贴资金均由中央负责截至:2020年9月11日的所有单位并网项目(均为非竞争性配置项目),此类项目与获得补贴资金的方式和2020年补贴范围内的项目一致。
(2)补贴由中央分担33602020年9月11日(含)以后所有集团并网项目(含非竞争性配置项目、竞争性配置项目),中央股份负担按地区合理确定不同类型项目中央支持比例,其中:
1)在西部和东北地区,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的中央支持比例为80%。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中央支持率为60%。
2)在中部地区,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的中央支持比例为60%。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中央支持比例为40%。
3)在东部地区,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的中央支持比例为40%。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中央支持比例为20%。
另外,地方性在组织申报之前,必须承诺履行生物质发电项目地方分担资金,没有承诺的省份项目不能纳入中央补贴范围。也就是说,不能获得2021年中央补贴资金。
为了缓解中央财政压力,2021年中央和地方首次启动了按一定比例分摊电价补贴的机制,不同地区合理确定不同的支持比例也与2019年2月外发的报告《方案》中提出的“不同地区垃圾焚烧项目差别化补贴方式”非常一致。补贴的差别化也有助于为适应市场化发展提供足够的空间。
此外,在《方案》中,“减1增加”
”,“一减”即补贴中央部分将逐年调整 并有序退出(地方将逐步承担更多直至全部的生物质项目补贴任务),“一增” 则将逐年增加用于竞争配置的中央补贴规模(该部分增量来自于可再生能源电价 附加征收规模的提升)。(三)竞争配置中分类管理,更好实现公平竞争。《方案》考虑到不同类型项目 的成本差异较为明显,首次提出分类竞争配置概念,即将生物质发电项目分为两 类分别开展竞争配置:
(1)第一类为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类项目,该类项目成本相对较高且对 于补贴需求较高,故政策有所倾斜。
(2)第二类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该类项目发展较快(2020 年垃圾焚烧项目规 模已超过农林生物质发电)且地方政府可通过提升垃圾处理费方式提升项目经济 性,故政策相对较紧。
本次《方案》对第一类项目在各个层面均有一定的倾斜:中央补贴资金分配方面, 第一类 3 亿元 vs 第二类 2 亿元;中央支持比例方面,各类地区的第一类支持比 例均高于第二类支持比例 20%;第二类项目还需满足所在城市已实行垃圾处理 收费制度。
综合考虑到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获得额外收入(即垃圾处理费)、农林生物质项 目有较高的燃料收购成本(需从农民或中间商处收购秸秆等农林废弃物)、沼气 发电项目运营成本较高等特点,故对不同类型的项目分别开展竞争配置,意在通 过差异化手段合理运用竞争性配置倒逼产业技术进步和装备制造成本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