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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债权审查】和俗法解释申报债权期限和申报范围

时间:2023-02-23 15:33:5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债权申报是指企业破产后到法院申请破产程序。法院受理案件后,债权人按照法定程序主张和证明自己的债权,是容易参与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债权申报也有一定的期限。那么债权人申报债券的期限是多长?以下介绍了在华速法务中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长短。

一、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是多长?

债券申报期限是允许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债券的固定期限。限制债券年报期是破产程序及时顺利进行所必需的。因为只有在债权人数量和债权金额确定的情况下,才能召开债权人会议进行清算分配。关于债券申报期限的立法体系。有法定主义和法院自由裁量权两种。我国新破产法对债权申报期限确定了法定范围内的法院裁量主义,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该期限从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少不得超过30天,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者申报债权。债权人未按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能参加破产程序行使权利。

二、债权申报的范围

1、一般规定。可申报的索赔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当是以财产支付为内容的请求权。支付的对象是劳务或不幸委员会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由于他们不履行或履行不当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是可以申报的债券。

(二)应当是以债务人财产为补偿的请求权。这里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约束的财产。因此,信托财产或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限制的财产不是这里所说的债务人的财产。以该财产为补偿标准的请求权不能申报。请求权所指的财产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并不影响申报资格。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券和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券都包括在申报中。

(三)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应当收到对设立的债务人的债权。索赔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券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被认为已经到期。

(四)应当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所以。不能举报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债务人的财产最终将归债权人所有。这时对债务人执行财产性行政处罚,实际上债权人将受到处罚,因此无法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破产程序结束后,债务

人因改编或和解而存续,处罚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来的处罚决定。

(五)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因此,下列债券不能申报。1有合同法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理由的债券。诉讼时效到期的债券;无证据或证据的虚假债券、有相反证据的虚假债券(据推测,申报人提供的证据资料不足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债券,在补充证据之前不能申报)。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债券被申报的情况下,管理者有权提出异议。如果申报人坚持申报,管理者可以在债权表上很好地记载发现的问题,以便债权人会议做出决定。必要时,管理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不要确定判决。

2,特殊情况。

(1)职工债券。债务人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残疾补助金、退休金费、债务是劳动者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应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金是我国破产法的职工债权。职工不需要申报,管理人员调查后,列出清单并公布。如果员工对列表记录有异议,可以请求经理修改。如果管理人员不更正,工作人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利息请求权。附带利息的债券从破产申请收到时开始停止利息。破产申请受理前利息与本金一起申报。

(3)未定债券。叉子被称为“或有债券”,是指其效力必须确定的债券(包括附加条件、期限债券和诉讼、仲裁未决债券)。这些债券可以申报,但必须说明其保留情况。

(4)连带债券。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券,也可以共同申报债券。申报的债券是连带债券,必须说明。

(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权。债务人的担保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已代表债务人清偿债务,以对债务人的请求权申报债权。未代表债务人清偿债务的,除债权人已向管理者申报全部债权外,以债务人未来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六)共同债务债权人。当连带债务人之一破产时,该债权人享有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的权利。被裁定连带债务人数量适用破产程序的债权人有权对全部债权在每一破产案件中分别申报债权。

(七)拟履行的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管理者或债务人依照破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解除合同引起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八)善意受托人的请求权。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道此事,继续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请求权。

(九)受票人的请求权。破产债务人是票据的出款人

票人,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三、债权申报方式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2、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3、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4、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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