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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债权审查】申报索赔的最长期限是多久,申报索赔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时间:2023-02-23 06:12:5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公司要解散清算,就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成员一般由公司股东担任,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的情况下,债权申报的最长期限是多久,债权申报期限是怎么定的?

网民咨询:

申报索赔的最长期限是多久,申报索赔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上海新光律师事务所倪永明律师回答:

债权人申报债券是有期限的,过期的未申报债券被认为是自动放弃债券。

1.债权人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2.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原因或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期限的,可以在排除障碍后10天内申请顺延期限,允许与否由人民法院决定。

3.未到期的债券在收到破产申请时被视为到期。

4、附件条件、附件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结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应当确定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券申报期限从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少不得超过30天,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上海神光律师事务所倪永明律师分析:

在债权申报过程中,管理者制作与债权申报相关的申请资料,填写或指导申报人填写或指导说明(如债权申报通知、债权申报单、债权计算表、债权申报文件目录等)。申报人填写债券申报资料后,由管理者审查债券申报资料,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此外,在实务中,管理者可以要求填写递送地址和递送方式确认书,以便在后续破产程序中及时通报破产案件的信息,并收到相关文件。

在形式审查中,管理者要检查申报人的身份证、与所申报债权相对应的债务人是否是破产案件的债务人、所申报债权的种类和性质。

在形式审查中,地区层面有相应的要求。例如,在深圳地区,在形式审查的结果中,如果形式审查通过,管理者将受理债权申报并进行登记,向申报人开具债权申报收据。

现任律所副主任,合伙人。从业20多年来,处理了数千起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参与了大量非诉讼项目的准备、协商、运营,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和非诉讼经验。多年来担任数十家大中型企业的全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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