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债券申报的范围:在收到破产申请之前设立的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券;破产申请受理前设立的财产担保债权;未到期的债券等。
[法律基础]
《企业破产法》法规:
1.在收到破产申请之前设立的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券;
2、破产申请受理前设立的财产抵押债券;
3、未到期的债务;
4、利息负债;
5、附有生效条件或终止条件的债券;
6、初始债务附件;
7、诉讼、未决索赔仲裁;
8、债务人的担保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代表债务人清偿债务获得的请求权;
9.债务人的担保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除了未代表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未来请求权以外,债权人已向管理者举报所有债权人以外。
10.解除双方都没有履行的合同后形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11、委托合同产生的债券;
12、具有追索权的票据;
13、税收负债;
14、其他合法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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