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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债权种类】可以申报的债券范围是什么?

时间:2023-02-13 08:59:5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可以申报的债券范围是什么?

1,未到期的债券在收到破产申请时被视为到期。附带利息的债券从破产申请收到时开始停止利息。

2、附件条件、附件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结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券,也可以共同申报。

4.连带债务人员的破产案件均已受理,其债权人有权对全部债权在各破产案件中分别申报债权。

5、债务人的破产包括担保人的债务清偿。

6、管理者或债务人根据《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解除合同引起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可以申报的债券仅限于实际损失,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券使用。

7.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程序,受托人不知道此事,继续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请求权。

8.债务人作为票据的发行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支付或接受,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券。

9.债务人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残疾补助金、养老金费用、欠的东西,应当划入劳动者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支付给劳动者的赔偿金,无需申报,经管理者调查后,应当列出清单并公示。

[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7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况,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调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的重组或破产清算申请。企业法人解散但未清偿或未清偿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承担清算责任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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