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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申报补缴】社保缴纳的滞纳金和利息应由谁承担?

时间:2023-02-23 08:25:5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失业工人在补充社会保险时要缴纳一定的滞纳金,一般每天要缴纳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有些机构要求工人自己承担滞纳金,还有一些工人认为自己承担滞纳金是不合理的,那么社保缴纳的滞纳金该由谁承担?

根据人民事务部2011年6月29日颁布的《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条第22款:“工作人员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应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每天缴纳五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员工承担滞纳金。”。

该规定确定了用人单位应承担社会保障补偿金的滞纳金。需要注意的是,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由单位代扣代缴的,单位必须承担社会保障代缴的义务。

对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利息部分,目前规定中没有相关规定。因为个人账户是养老保险中个人缴纳的部分,雇主缴纳的部分需要进入调整账户。

所以一般来说,补缴的养老保险和利息部分由员工本人承担。当然,部分用人单位对职工社保代缴代扣代缴没有尽到应有的义务,单位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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