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销售[2014年10月修订2014年第36号公告《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扣除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征收销项税。但是,在以下情况下,一般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选择3%征收率到2%征收增值税的简单方法:
1.销售自己使用的三类固定资产(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进行折旧):在增值税转换前购买的在永续年金犯之前购买的、根据条例第十条规定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固定资产(指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项目或个人消费使用的固定资产)
2.购买或自制固定资产时,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在承认一般纳税人后销售固定资产。
3.选择缴纳增值税的简单方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销售不能扣除、进项税额不能扣除的固定资产。
白菜股1:上述经济行为享有增值税缴纳降低2%的优惠政策,同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开具普通发票。
白菜股2:一般纳税人决定用简单的方法从3%的征收率征收2%的增值税政策。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3%)应纳税额=销售额2%
白菜股3:在简化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后,纳税人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单时,需要注意的是,销售额将填写在所附资料(1)的第11行(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维修劳务)。用(3%-2%)计算的扣减额填写主表第23行(应纳税扣减额)列。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根据以下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代替专用发票。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3%)应纳税额=销售额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