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北京市教委通知,将开展中小学校长职务级别的审查和认定工作,并公布中小学校长职务级别的申报和审查、认定条件。
根据北京市教工委、北京市教委发布的《关于开展2019年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校长职务等级设置特级、高级、中级、初级四级,其中高级和中级分别设置1、2、3名。特级、高级、中级、初级校长结构比率控制在0.5: 4: 4.5: 1。
中小学校长据说包括北京市全日制中小学(包括特教学校和工程学校、大学附中中部所及民办小学)、幼儿园(包括其他性质的公共院和民办院)、职业高中(以下统称“中小学”)。据悉,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单位尚未达到退休年龄或规定的,髋臼教委所属的中小学将按照属地原则组织中小学校长的申报、审查和认定工作。
记者指出,此次公布的中小学校长职务等级申报和审查、认定条件对该申请人的学历、职位、工作量等提出了要求。北京市教委明确申报人必须拥有一级以上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高级以上校长职务的人必须具备高级以上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中书记必须具有一级以上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量方面,中小学校长每学期上课40节以上,幼儿园院长每周上班一天以上。另外,中小学校长的绩效工资与校长职务级别挂钩,由校长职务级别、在职学校的类别和规模等因素决定,校长的绩效工资包含在同级财政保障范围内,不占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放。
北京市教委指出,为了促进基础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北京将建立中小学特级校长流动制。带领优秀校长从市中心到郊区学校,从优质学校到普通学校。在北京中小学校长职务级别审查过程中,没有将特级校长指标的20%设置为校长流动特别指标,经审查验证,本区大学对口合作交流的郊区学校、农村学校(乡村和乡镇区学校)或新建学校支援工作需要全职到郊区和农村学校工作3年。
根据日程,截至11月30日,各区完成了高级及以下校长职务等级制审查认定工作。截至12月6日,各区完成了特级校长候选人推荐、公示等相关工作。今年将完成特级校长审查工作。新京报记者方怡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