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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雪岩去世申报】鸿程商人胡雪岩的“事后”:清政府“寻找后金”的德行有多无耻?

时间:2023-02-23 00:04:3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此前,红塔商人何雪岩破产时,“发起人”左宗棠是否替他说话?

左宗棠在生命的最后一刻进行了胡雪燕的正义主张,在私信中向侯雪燕、严敬明详细说明了胡雪燕在“西京贷款”中的作用,以及没有“挪用公款”的事实。

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一、借的两金由德国商人波克处理,汇丰银行支付现银,利息由双方商定,非胡雪岩随意操作。

第二,借来的银两要运到外地,所以运输过程中必然会有劳务费、保险费(即水发钱)。

第三,这一费用还包括胡雪岩和汇丰银行收购现银时,因银阳成色问题而产生的额外费用,这不是胡雪岩瞎编的,而是业界的“潜规则”。

第四,这笔费用已在广西7年(1881年)由左宗棠批准并常驻。也就是说,这个“行用水成分补充”的费用没有向户部申报,陕西监管局已经记载,调整是已经授权偿还的项目,没有理由存在贪污。(阿尔伯特爱因斯坦)

这种解释可以说是有理有据的,但清政府不同意。为什么?

因为清朝对不懂金融实务的官员来说,胡雪岩的所有行动都是在借机牟利。例如,当时是驻外公使的曾国藩大公曾纪泽在日记中痛斥道。

外国人利息8里,核桃1分5里,奸商谋利,兵民谋国。国籍没有那份财产,但科因卖国贼的罪,几乎没有白费。

这里面的数字差异是怎么产生的?一个是英镑,一个是银,能一样吗?

但是像曾继泽、严敬明这样的人”

因此,广西11年7月以后,周宗堂、胡雪岩相继死亡,清廷下令追缴胡雪岩“贪污”的“行龙须粉补充”。

广西11年11月12日,户部尚书阎敬明常驻:

(胡雪燕)家人追来追去,完成了计数付款。

也就是说,尽快抓住胡雪岩一家,追逐赃物!这种行为与绑架有何不同?

随后,浙江总裁刘炳章两次常驻清廷,一次用于所谓的“贪污行用补水”项目,用于三万五千两千胶信新疆工程。为了再次上报,106,7842的“银债”已经全部补足。

在这场“赃物酋长”丑剧中,接替左宗棠杨康总督职务的曾国章以义直辞发了户部咨文。

由于最近解忧肃清,在严酷的绳索旧事件中,护府警权互操作限制了保卫新篇章。所有甘肃、新疆的历年支出经费都已汇至端州。如果胡广勇那么,比如赵大信,就忍不住了!

该教书再次解释了胡雪岩所说的“贪污用水分”的无稽之谈,随后直接指责胡夫不重视道义,但这种指责并不是“卵用”。就像以前左宗棠将军的行为毫无意义一样。

清廷此时面临金融危机造成的财政紧张,引起了人们对民间金融的厌恶,唯一关心的是“复仇”和“停止”。

根据《异辞录》的记录,浙江州长刘炳章接到郑廷的诏书后,亲自率领一支队伍前往胡广深家贴印章,在浙江,胡主席命令县内29人等待接收各分号、首都外的地方债务书,积累可以达到英尺长米,混乱的情况可想而知。

另见1883年12月3日《申报》报道:

浦江雪、巨湖岛、各港口都设立庄口,特别是为了换钱。最近市场很紧,有时无法弥补,那个京人逃到宁波。通榆银湖京仁请在彝族图书封锁。

在胡雪岩没有确认崩溃的情况下,清政府已经开始没收他的商号,除了“止损”的价值外,没有任何意义,甚至没有配合“救市”的意图。

即使富江票号破产,官员们也没有停止,联合学士文裕直接抢劫了胡京执政党的一半。

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文裕、后世、地缘宪和胡浩瑞、后世、后品三、胡咸三在立合同,正式将胡歌划归元宝家的老宅,以文家的名义,胡家后代在胡京执政党中只能得到18股分红作为生活费,敲骨打吃干净。

参考资料:

吴叶珠《胡光墉破产案中的西征借款“旧账”清查》、《近代史研究》 2015年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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