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22年发布信息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申报指南通知
每个相关单位:
为了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技术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1-2023)》,上海科学技术委员会于2022年特别发布了《技术创新行动计划》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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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谋范围
主题1,培养技术转让示范机构
建设目标:
鼓励建立技术转让服务机构,支持专业化、组织化、品牌化、国际化。
建设内容:
(1)大学、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建立技术转移专门机构或部门,公开成果、转变成果、评价评价、激励人才等制度保障,加强技术转移专业化服务能力。
(2)支持社会化机构开展技术搜索、技术评价、概念验证、技术投融资等专业服务,或集中优势产业领域开展技术转移服务,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服务产品、服务模式。
执行期间:
2022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
费用限额:
非正规资金支援。计划支援5个以下的项目,每个项目的支援金额不超过100万韩元,由候选人乔治院提供支援。作为企业申报主体,申报企业的自助经费和支援经费申请比例在2:1以上,所在地的辅助补助限额不低于市级支援金限额。
申报大象要求:
从事专门技术转让服务的人不到3人。
主题2,培育大企业开放式创新中心
建设目标:
将各种创新要素聚集到企业中,实现资源聚集、概念验证、创业孵化、技术转移、技术投融资、生态共同体等功能中的4种以上核心能力,形成以大企业为核心的开放式创新生态。
建设内容:
产业链“链主”企业或行业骨干企业主导构建大型企业开放创新中心,联系创新挑战平台挖掘50多个企业需求,将30多个科研机构、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联系起来,形成创新联合体、联合创新中心、创新创业载体等开放创新路径,依靠平台实现创新增值(包括新产品收益、下降)
非正规资金支援。将支持5个以下的项目,每个项目的支持限额不超过200万韩元,将支持候选人乔治院。申报企业的自助经费和支援经费申请比例在4:1以上,该地区的辅助补助限额不低于市级支援经费金额。
申报大象要求:
申报单位是符合国家相关划型标准的大企业或为大企业提供开放式创新平台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具有实施组织项目的硬件基础和服务能力。
主题3,培养科研机构概念验证中心
建设目标:
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培育高价值专利、转换高质量成果、建立绩效概念验证中心、技术可行性验证、商业评价、知识产权管理、技术转让、技术投融资等服务中形成三种以上的能力,促进技术和资本要素的融合。
建设内容:
统筹内部技术转让机构或部门、创新创业载体等资源,联系产业资源、社会资本、服务机构等,设立概念验证资金(基金),筛选10项以上优质早期科技成果进行概念验证,推动3项以上概念验证成果向许可、转让或价格投资等方式转化。逐步建立科技成果的早期发现、转化和投融资机制。
本方向是非定额支援。计划支援1个以下的项目,每个项目的特别资金支援经费不超过200万韩元。申报机关的自助经费和申请支援经费的比例在4:1以上。
申报大象要求:
申报单位是高校、科学研究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机构,具有专职技术转移机构(部门)、健全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
主题四。区域科技成果转化特色服务示范
建设目标:
立足区域科技资源捐赠,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特色服务,主要包括:
(1)打造以产业为导向、市长/市场准入、专业化、系统化、开放的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
(2)探索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机制,推进现代化水平高的技术交易市场建设。实现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资源的集聚和示范带动效应,为区域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的创新环境。
建设内容:
(一)形成培养技术转移专业人才的培训课程、培训体系和生态系统,在2所大学进行技术转移方向学历教育,在联系超过10家企业或服务机构建设培训基地,探索技术管理者的孵化、创业、激励措施,培养1000多名技术经理,形成20多个技术交易案例。
(二)制定合同定价、上市交易、拍卖、资产评估等多种科技成果市长/市场交易定价方法,探索技术交易业务和资本市长/市场对接机制,与全国5个以上交易场所合作,联系30多个专业机构,进行100多个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估,技术交易额不到15亿韩元。
非正规资金支援。计划支持2个以下的项目,每个项目的支持限额不超过300万韩元。企业自助经费与申请支援经费的比例在2:1以上,该地区的支援限额不低于市级支援经费金额。
申报大象要求:
从事专门技术转让服务的人员不到10人。
2申报要求
除了满足上述相应条件外,还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1
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登记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具有实施组织项目的相应能力。
2
研究内容已经得到财政资金支持,不能反复申报
;本计划已支持的单位,同一类型不得再进行申报。3
所申报专题有区级配套支持的,应由所在区提出推荐意见,并承诺予以配套支持。
4
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5
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6
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7
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8
申报单位提供对技术性收入(主要指技术转移及服务的收入),以及促进技术转移项目成交金额等信息的,应提供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登记编号信息(清单)。本市技术交易场所提供的技术交易凭证可替代相关技术交易合同文本,作为交易佐证材料。
三 申报方式
1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进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进行项目申报;
【继续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
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2年8月3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2年8月22日16:30。
四 评审方式
采用一轮通讯评审方式。
五 立项公示
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六 咨询电话
021-12345
8008205114(座机)
4008205114(手机)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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