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现有很大的偶然性。如果计划中的申请书的研究由于某种原因没有完成或完成了其他方向,这实际上是正常现象。这是尊重科学精神的表现。因此,对于基金业绩和申请书内容之间的关系,有相当大的空间。
在第一种情况下,研究成果与申报书的预期内容一致,达到预期目的总体上是确定的。特别是在课题设计时创新性很高的情况下。
第二种情况,研究成果与申报书内容有一定差异,但可以取得进展。当初设计不够周密,或者由于某种特殊原因,很难继续现有的研究,需要对研究内容进行适当的更改,但也可以肯定地取得了成绩。
第三种情况,研究成果虽然与申报书内容相去甚远,但成果很好。第一,即使是非常敬业的学者,也有疏忽照顾的时候。第二,科学研究的复杂性决定了知识不是你预想的方式。因此,申报书的课题设计很难继续下去,只能从事其他方向,这种成果也非常令人敬佩。
第四种情况,被研究,没有成果,或者只是证明研究这条路是不可能的。对这种情况有些争议,相对来说,国内的宽容小一些,发达国家的宽容度大一些。总之,即使主要成果不出来,有其他成果也没关系。
其他低级情况我们没有讨论,姑且假设所有学者都在努力研究。
基于这个原因,我认为应该对基金申报书和研究成果的一致性持比较宽容的态度。结算时,我认为对鉴定专家进行相关性评价非常重要。目前,不区分主题申报和研究成果之间的关系,判断不足。也就是说,申请研究问题X,然后课题结算,说明对X研究有好处,这不是有点可笑吗?如果科研课题都是这样,那么做科研有什么意义?不可能有重大创新。从某种程度上说,我申请了研究问题X,但是创造一个完全不同的Y是很有趣的。
是否根据发表的论文数量、等级等评价绩效鉴定等级是另一个问题。宏观的鉴定级别可能与论文等级和数量直接相关,但鉴定的时候完全是个性化的,所以微观领域是不可能的,要根据研究内容进行鉴定分数。即使期刊是高职院校学报,也要像有真正创新一样优秀。
科学研究的复杂性决定了对大多数成果的投入必须用作少数优秀成果的成本。因为大多数成果贡献是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