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邻里注意!
从7月16日开始
携带12万元以上的港币(或等值外币)
公共交通香港需要申报。
违法者的罚款最高可达50万港币,
约422000元和2年有期徒刑。
香港海关表示,将从7月16日起实施《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跨境流动条例》,打击黑钱和非法分子的跨境融资活动。
进入香港时,持有总值超过12万港币(或等值外币) (约10.1万元人民币)的现金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如支票、债券等)的人,应自愿向海关申报。否则,违反法律,最高可罚款50万港币(约42.2万元人民币),并被判处2年监禁。
条例实施后,当地居民或旅客入境时,如有大量现金类物品,应前往“红色通道”,向海关书面申报。
另外,进出口属于同一批的货物类现金从7月3日开始,必须通过现金类物品申报系统,以电子方式提前申报。如果发现成年人同行的未满16岁的人持有12万港币,该成年人有法律责任为他申报或公开。
途经香港国际机场的旅客、空运货物、运输货物、邮件等不需要申报或公开。
海关出动了搜救犬,
我能闻到超级乐队的钞票!
经过特别训练的搜救犬,凭灵敏的嗅觉可以分辨钞票墨水的浓度,从7月16日开始,守卫香港各港口关口,如果发现旅客携带大量现金入境,会有反应,海关官员将出面要求旅客检查行李。
香港海关表示,将设定7月16日至10月15日三个月的宽限期,并只向违反规定的人发出书面警告。宽限期届满后,第一个违反规定的人必须向海关缴纳2000港元罚款,不需要受到刑事起诉,但如果再犯,将被移交法庭,最高可处以50万港元罚款和两年监禁。
新规定将从7月16日开始实施
佛山邻居,记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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