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协商进程
在投标实践中,每个项目使用的投标方式也不同。今天的小编将介绍竞争协商过程。
1、申报计划。
《磋商办法》第四条规定,符合公开招标额标准的商品、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协商采购方式,买方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依法向设区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申请批准。
2、财政批准。
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都需要财政部门的批准同意。
3、决定供应商参与协商。
《磋商办法》第6条规定,买方、采购机构应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提取,或以买方和审查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3个以上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4、制定协商文件
《磋商办法》第8条至第10条都是对谈判文件的说明,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两个事项——谈判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内容——必须在文件中明确说明。第二,协议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文件最后期限不超过10天。
5、现场检查或协商前的q & ampA会议的组织
这个环节不一定要经过程序,而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决定的。
6、准备响应文件。
供应商根据协商文件的要求,对填写并提交答复文件的可靠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在提交答复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缴纳谈判保证金。
7、提交答复文件
《磋商办法》第13条对这一部分进行了说明,与政府采购的其他方法要求一致,必须在截止时间之前密封。
8、组建协商小组
协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审查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审查专家人数应不低于协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特别是,对于技术复杂和专业的采购项目,审查专家应包括1名法律专家。
九、初步审查
协商小组对投标答复文件进行资格和遵守情况检查。资格检查包括资格证明、保证金等,合规检查包括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对投标文件的答复程度等。
10、答复文件说明
在初步审查时,协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答复文件含义模糊、类似问题表达不一致或有明确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或修改。
十一、协议
协商小组和供应商将分别进行协商。这个链接有两种情况。
协商文件可以详细列出采购的技术、服务要求,协商结束后,协商小组应要求所有做出实质性答复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协商文件不能详细说明采购的技术、服务要求,协商小组可以根据协商文件和协商情况对采购要求的技术、服务要求和合同草案条款进行实质性更改,实质性变动应作为协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应根据协议文件的变动情况和协议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答复文件。12、综合分数。
协商小组根据协商文件规定的审查标准进行量化评分,没有规定的审查标准不能作为审查依据。在审查时,协商小组的每个成员都应独立评估有效答复的每份文件,对其进行评分,然后对每个供应商的每一个评分要素进行评分合计,最后报价中不应减去最高和最低报价。
13、买方确认交易供应商。
购买代理公司应在审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审查表报告发送给买方确认。买方应在收到审查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审查报告中提出的交易候选供应商中从高到低的顺序确认交易供应商。或者,书面批准协商小组也可以直接确认交易供应商。
14、发布交易公告
交易供应商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媒体上公告交易结果,向交易供应商发送交易通知,并将谈判文件与交易结果一起公告。
15、签订采购合同。
《磋商办法》第30条规定,买方和交易供应商应在交易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和采购大象、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签署政府采购合同。